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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达成执行和解不履行?云州法院再次出击!
时间:2024-05-29 17:43:36| 来源: 华夏法治网

  “执行和解”本是实现申请执行人利益和保证被执行人履行的“双赢”良策。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将此作为逃避、拖延执行的“金钟罩”。近日,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成功“治愈”了一名患有“拖延症”的被执行人,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马某某承诺分期归还丁某的土地租赁费180000元。后马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丁某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于2023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受案后,被执行人马某某一直未来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电话沟通未果且多次到被执行人彩钢加工厂寻找被执行人均未找到。就在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穷尽执行调查手段,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时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多方联系沟通,终于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取得了联系,并耐心与其电话沟通、释法明理,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督促他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24年1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制定了还款计划。


  然而就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马某某犯起了“拖延症”,不仅第一个月的承诺的50000元没有还清,后期的每个月20000元也没有再履行,申请人丁某到执行局反映了该情况。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丁某提供的线索,迅速出动,成功将马某某带回法院。在执行干警敦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时,还是以各种借口企图拖延执行。鉴于马某某拒不执行的行为,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在准备相关手续时,马某某的母亲与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取得了联系,愿意一次性付清所欠费用。


  (图为被执行人马某某将22万元执行案款打到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后,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迅速将执行案款转给申请人丁某)

  最终,在院领导和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次性和解方案,并将申请人丁某申请的6个月到期土地租赁款40000元也一并执行到位,共计为当事人履行到位执行案款220000元。最后双方当事人“案结事了、握手言和”,并对我院执行工作表示认可和满意,此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执行和解来欺骗申请执行人的善意理解和信任,更不应利用执行和解来拖延履行、躲避执行。针对以丧失诚信为代价,心存侥幸拖延、躲避、抗拒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活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等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武玉倩)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法院

责任编辑: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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