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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馆给15岁女孩文身赔偿6000元 法院:自
15岁女孩偷偷去刺青馆文身,女孩母亲一怒之下一纸诉状将刺青馆及其负责人告上法庭。刺青馆负责人以女孩自己同意文身为由进行辩解。孰是孰非?
无锡新吴法院:纠正“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认知偏差
中小学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未成年人较易受到损害的地方,但校园伤害事件中认定侵权责任,不能仅因事故发生在校园即认定学校一定具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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