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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华夏法治网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十条禁令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对党和对人民工作的一致性,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努力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引导动员群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引导为主的方针,多从积极地、建设性的角度服务,振奋民族精神,鼓舞人民奋发向上。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片面性,准确把握工作的度。坚持法治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谱写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
 
       二、基本要求和工作内容
       要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法治精神;要增强信息服务的准确性、鲜明性和生动性;要重视做好典型服务,积极引导法治正义;要正确开展舆情服务,把握舆情动态,积极服务社会;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传播正能量;要为政府分忧,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三、十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二、严禁违反道德底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严禁不讲党性原则和群众性原则;四、严禁违规首发新闻类、监督类内容信息和虚假信息;五、严禁借监督、曝光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等非法行为;六、严禁以新闻记者名义进行采访、调查;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严禁夸大鼓吹职责职能;九、严禁悬挂新闻、采访、记者之类车牌;十、严禁损害单位形象。
   
 

华夏法治网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为强化和健全工作作风和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开展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规定。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
舆情信息服务等信息服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社会经济咨询、环保咨询等咨询服务;社会调查、市场调查等调查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等制作服务以及项目策划及公关服务、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和组织文化交流活动等。

  2、正常可凭“工作证+介绍信”开展具体工作,舆情信息服务涉及监督服务的须经书面授权,视舆情需要邀请相关媒体人员配合进行。
        3、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对外发布通知、函件等,须拟定后函交总编室审核,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后对外发布,原则上所有函件均在网上公示。
        4、各部人员开展工作应该事先报请负责人批准同意,外出开展工作与其他部门出现工作重叠或冲突,由两部门本着“先介入优先”的原则协调进行,或报总编办裁定。
        5、各部门人员私自开展工作的,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编办同意后执行。
        6、违反本制度的处罚方式为:通报警告、停职一月、停职三月、除名。
        7、各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工作细则后,报总编办批准备案后生效实施。



华夏法治网舆情监督服务流程

 
       为更好保护舆情服务对象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有效杜绝谋取非法利益行为的发生,进一步规范舆情监督服务,特制定舆情监督服务的流程。
       1、舆情服务对象应实名提供舆情信息,否则不予提供服务。舆情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舆情事实、具体诉求、相关理由和依据。
       2、工作人员首先对舆情信息进行研判分析,拿出具体的服务形式,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编室审核。
       3、审核同意后,与舆情服务对象签署舆情服务合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4、根据具体舆情形成专函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邀请相关媒体人员针对舆情介入调查,并根据实际适时跟进。
       5、在一定的办理期限内,根据舆情服务的反馈答复,结合舆情服务对象的意愿履行完结舆情服务合同(协议)。
       6、舆情服务过程中与舆情服务对象发生分歧,本着互谅互让,有利于舆情服务对象的原则处理善后。



华夏法治网后台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后台维护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2、网络总监负责对网络涉密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3、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U盘、光盘、内存等)的管理,特别是网站后台维护的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4、加强对后台维护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5、网站后台维护的计算机,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6、网站后台维护的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华夏法治网内容上传要求

 
        1、 华夏法治网统一使用单位提供的后台发布系统及编辑账户维护网站所上传和登载的内容。
       2、 华夏法治网所有编辑账户均有网络总监设置分配交付使用。该账户拥有在网页上发布、更新、删除等权限。 各部门负责人需保证账户管理的使用的安全,不得泄露账户和密码。若使用人员离职或变更须立即联系网络总监进行变更或注销。
       3、华夏法治网所登载内容,应经过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后发布,内容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敏感话题、社会重大事件、负面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需报总编办统一登载。涉及监督类原创、转载稿件,需要报总编办统一登载。
       4、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遵循“通知-删除”原则,必要时可先删除后补《华夏法治网改稿、删稿申请表》。
       5、违规自主登载的编辑,所属部门负责人将对其所造成的负面后果负责,总部保留对继续追究责任的权利。
       6、网络总监将根据国新办提供的可转载新闻源媒体名单定期在QQ群(252887250)发布,各编辑须严格按照发布网站名录进行转载,转载时须严格审核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重大事件、负面事件、社会敏感话题等稿件,要与网络总监沟通后谨慎转载。
       7、网络总监对登载的违规或不合要求的内容可随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相应的删除操作,必要时可不经部门负责人对违规内容进行“先删除、后通知”的操作。
 
 

华夏法治网后台上传操作规范

 
        为确保华夏法治网网页内容真实、客观,版面美观、大方,依据华夏法治网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范。
       一、使用后台账号者须加入QQ后台管理群(252887250)和微信后台群,后台账号和密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泄露或转借他人。
       二、上传文章须按照后台设置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关键词、来源等选项。
       三、文章标题编辑能够体现文章内容主题意思,长度适合页面需要;转载文章需修改标题不与转载标题一致。
       四、TAG标签与关键词一致,填写TAG标签本着便于百度抓取的搜索的原则确定,关键词之间用"英文逗号"隔开。
       五、华夏法治网上传文章时,自定义属性选项由指定账号完成,非指定账号不得选择。
       六、内容摘要须根据文章需要内容准确提取,不得出现作者名字或XX讯等字眼。
       七、文章内容编辑须做到段前空格"两字",至少确保空格一致;字体大小一致;标题是否居中和使用其他字体(加粗)等一致。
       八、图片编辑做到整体美观、大小合适(宽1000像素),文章中图片不能过大或过小,不得改变原始长宽比例导致图片变形,转载图片原有水印在没有清除前不得加水印造成水印重叠。
       九、上传文章后前往页面检验编辑有无瑕疵,并根据需要返回后台编辑修改若因技术原因出现重复上传文章,须在后台删除重复文章。
       十、未经许可不得上传、转载监督性文章,监督性文章的上传、转载均需由总编办指定账号完成。

 
 

华夏法治网印章、工作证及介绍信使用规范

 
        为规范工作程序,保障各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特制订本规范。
       1、华夏法治网印章是对外工作往来的法定印章,非此印章所发生的工作关系,均系私自行为,与本网无关。
       2、华夏法治网工作证是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身份证明,不得凭借工作证获取不当利益。
       3、华夏法治网人员核查系统对社会开放,持证工作人员均录入该系统供社会查询。
       4、介绍信由单位统一印制(设计电子版),各部门按需领取(打印)使用。已用介绍信存根联交签发人长期留档保存。
       5、介绍信须根据实际工作内容认真填写(介绍信编号为使用人员工作证编号),经签发人签字批准后交付工作人员使用,并做到存根联与对外联内容一致。
       6、工作人员的推荐人、部门负责人和副总编辑、执行总编辑等具有签发资格,对其签发的介绍信行使跟踪、指导和监督等职责。
       7、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必须持工作证和单位统一印制或电子版打印件介绍信开展工作。
       8、各部门及推荐人必须严格按照单位工作制度对办证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证发放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9、凡违背本规范开展工作,均属个人行为,违反本规范的处罚方式参照《华夏法治网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执行。
 
 

华夏法治网承诺遵守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精神,落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要求,本网站为完善跟帖评论自律管理,现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网站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通过运营网络互动传播技术平台,供用户对本网站传播的各类信息发表评论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语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二、本网站致力使跟帖评论成为文明、理性、友善、高质量的意见交流。在推动跟帖评论业务发展的同时,不断加强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完善跟帖评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公民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
        三、本网站坚持用户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四、本网站承诺、并诚请所有用户,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将自觉遵守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五、本网站承诺、并诚请所有用户不发表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六)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七)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十一)未获得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传播该未成年人的隐私信息的;
        (十二)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十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四)散布商业广告,或类似的商业招揽信息;
        (十五)使用本网站常用语言文字以外的其他语言文字评论的;
        (十六)与所评论的信息毫无关系的;
        (十七)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传播的其他信息。
        六、对违反上述承诺的用户,本网站将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发布、删除跟帖、短期禁止发言直至永久关闭账号等管理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跟帖评论将保存在案、并在接受有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如实报告。
        七、本网站承诺,完善公众举报平台,欢迎用户监督举报各类不法传播活动和违法有害信息,以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华夏法治网群组管理规定

 
    为规范华夏法治网群组的设立、运行,形成良好的群组交流氛围,保障群组工作职能的有效运行,制定本规定。
        一、华夏法治网群组是指华夏法治网设立以及工作人员进行了个人身份认证或明示了华夏法治网信息或能够别识别为华夏法治网人员所使用的微信群、QQ群以及依托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网络社区(百度贴吧、QQ空间、论坛/BBS等)。
        二、华夏法治网根据工作所需设立群组,群组建立者系群组的群主,指定的管理员系群组的管理者,群组内包括群主、管理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均系成员;工作人员设立的群组应该报经华夏法治网备案登记,接受管理。
        三、设立群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令文件,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四、设立群组应当有明确的设立目的和目标,完成设立目标及时解散;群主应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群组秩序,管理员协助群主进行日程管理。
        五、群主、管理员本着“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确保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六、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应当符合群组设立的目的,群组成员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七、群主设立群组的网络行为以及群组成员的信息发布和交流行为接受华夏法治网、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群主、管理员以及成员对群组网络行为以及信息发布和交流行为互相监督。
        八、严禁通过群组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发布与群组职能无关的信息。
        九、群主离职失去建群资格并主动退出群组,管理员离职、成员离职主动退出群组;群主有权暂停管理员的管理权限、有权强制成员退群。
        十、对违反本群组管理规定实施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行为的群组成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进行警告、严重警告、取消资格、强制退群等处罚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华夏法治网工作人员承诺书

 
        我自愿成为华夏法治网的一名工作人员,郑重对单位和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接受人民监督。认真学习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
        二、在国家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自觉接受华夏法治网及所属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不违法、不犯罪、不私自开展工作、不谋取非法利益、不损害单位形象。
        四、认可与华夏法治网无劳动关系,不享受社保等待遇,自愿接受考核和监督,全力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
        五、不利用工作身份招摇撞骗、威胁勒索、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收受好处、强迫交易……,坚决抵制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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