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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咨询促和谐 建渠纠纷稳调解
时间:2023-12-25 23:06:48| 来源: SONGZIDONG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确保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落到实处,祁县司法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探索建立了系列举措,确保民生实事高质运行。祁县司法局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总结民生实事推进情况,专门印发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及时督导落实进度。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不仅仅只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引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等相关事项,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祁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司法行政力量。

  一、基本案情

  祁县古县镇法律服务所韩照俊在峪口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过程中,接峪口乡某村支书反映,该村计划修建一条引水明渠,但该渠道必须通过村民张某家的承包地。由于先前张某与邻居存在纠纷,张某认为村委会处理不公,故不同意在自家承包地中建渠。对于此事,村委会曾多次调解,但收效甚微,希望免费法律咨询值班人员能参与调解。

  二、办案过程

  (一)现场勘查

  值班人员韩照俊根据峪口乡人民政府安排,与峪口乡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峪口乡派出所、峪口乡司法所、峪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人员一道前往村内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先去引水明渠施工地点,即张某家的承包地,通过实地查看,大家共同研究渠道走向。根据实地勘察得出结论,如引水明渠绕过张某家承包地,不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而且不利于渠道的后续维护;如改为暗渠,将导致附近几户人家无法取水浇地。综合考量后,大家一致认为从张某家承包地修建为最优选择。

  (二)调解矛盾

  为彻底解决矛盾,工作人员从施工工地来到张某家中,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工作人员和值班人员轮番上阵,与张某及其家属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谈。通过深入浅出地讲道理、摆事实,以及细致阐释国家对涉及村集体发展的相关法律知识,张某一家人终于同意调解。

  (三)释明法律

  针对张某提到的邻里纠纷,韩照俊细致地为张某一家进行了解答,尤其是针对相邻权和通行权等问题进行耐心解释,详细阐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之规定,并对其内涵、表现形式作出充分论证。同时表示以后如有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到乡政府及时向值班人员反映获取免费法律服务。

  三、解决情况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张某一家人同意在自家承包地建渠,并表示以后一定要支持村委的工作,不因个人的利益而影响了大家的利益。为确保调解结果的可行性,张某一家随同工作人员再次到施工工地现场进行勘验,确认了占地面积,清点了青苗和树木的数量,有效推动了水渠建设进程。

  四、典型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

  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通过值班人员在家门口坐班免费服务的方式,以专业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调停,更具有权威和公信力,更容易让群众信服,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保证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使双方实现“双赢”,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讼累,避免产生诉讼成本,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团结,有利于矛盾的彻底解决。(李宇航

供稿单位:晋中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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