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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最近在西藏各官方媒体看到有关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规范调整销售电价类别及标准,其中规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全区统一执行0.49元/千瓦时的通知。我在西藏工作多年,目前居住鲁固菜地,搬过几次家一直是租房子住且房子都是由房东统一收取电费,多年来所遇房东收取的电价没有低于1元/千瓦时的,目前在租房东收取1.5元/千瓦时。同时从租房的朋友、老乡、同事口头了解到,不管商铺还是出租房,从宇拓路、八廓古城到嘎玛贡桑,只要电费过手房东几乎都有电费加价行为,电费普遍收取租户1.2~1.5元/千瓦时,部分还有水费加价行为,随意加价已成普遍现象,多年如此,大幅增加本地居民生活成本,望整顿乱象!向房东普及相关知识。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我们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与拉萨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联系,现答复如下:经实地核查,您反映问题属实。城关区执法人员在您反映区域抽查了7家出租房主体,向3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4家因负责人不能赶到现场或不在拉萨,执法人员已电话告诫整改,并向周边出租房主体宣传普及了最新电价政策及收费标准。目前城关区政府制定印发了《拉萨市水电费收费标准宣传册》《关于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等宣传资料,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宣传引导,实现在属地街道宣传全覆盖,同时加大转供电加价行为的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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