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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杨在明回顾二十年来的法律之路时感慨道:“学中干、干中学,在实践中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2014年的“青岛平度3.21纵火案”以及“许水云行政赔偿案”,是杨在明律师生涯中极具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具有以个案推动法治建设的影响。
在法治理论方面,杨在明始终关注行政法领域的立法与修订活动,通过举办和参加研讨会、主持撰写立法建议等形式参与到重大法律修订中。
青岛平度3.21纵火案
2014年3月21日凌晨2时许,山东平度市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农田里一处帐篷起火,导致1死3伤的严重后果。
经权威部门调查,纵火事件与征地纠纷直接相关,承建商王月福等部分涉案人员被警方抓获。
杨在明代理此案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征地需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补偿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土地。但征地过程存在程序瑕疵,包括未充分协商补偿方案、强制推进开发等。
此外,开发商通过雇佣社会人员暴力威胁村民,违反了关于禁止暴力逼迁的规定。
同时,主犯王月福的纵火行为导致村民死亡应归属于故意杀人罪还是放火罪,这在法律界引起极大争议。
杨在明表示,罪名争议的根源在于对“主观故意”的认定。若以故意杀人罪定性,需证明被告人存在明确的杀人意图,法院认为纵火行为的直接目的是驱赶村民,其危害后果可能超出特定对象,故以放火罪定罪。
最终,该案成为我国首例因违法暴力逼迁判处死刑的案件,主犯王月福被判处死刑并于2016年9月30日执行,被害人得到了民事赔偿。
该案的意义不仅在于对违法逼迁行为的严厉打击与震慑,还为被拆迁人依法维权树立了信心。
该案入选“2014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对推动我国法治进程具有重要影响。
“许水云案”推动法治进程
“许水云案”是杨在明向法而行的一座里程碑。在他看来,做律师最大的意义莫过于通过自己的努力助力法治建设,在法律前进的轨道上留下自己的脚印。
2014年9月26日,在有关部门作出正式征收决定前,许水云位于浙江金华的一处房屋被强制拆除。
此前,婺城区政府发布的《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公告》中,许水云的房屋第二次被纳入征收范围。
“法律规定‘先补后拆’,许水云案却是未补先拆,存在程序违法是毋庸置疑的。关键争议点在于当时的法律背景下并没有关于对征地赔偿的规定,然而此案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沿用当时的征地补偿规定处理显然是不合理的。”杨在明表示,该案的处理结果将对其他同类型案件有指导意义,它的影响绝不在于个案本身。
此案经历一审、二审,2018年迎来了再审,杨在明团队主张此案应适用国家赔偿而非征地补偿。另外,赔偿标准应按照判决生效时(2018年)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而非2014年的补偿方案。
该案最终由最高法以国家赔偿终结违法强拆争议,既纠正了许水云案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也成为明确违法强拆适用国家赔偿的标杆案例,确立了“赔偿不低于合法补偿”原则。
该案入选了“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被最高法列为保护产权的典型案例。
雷锋所与雷锋事
法治进步离不开实践检验,更离不开明法规定。
杨在明以专业力量助推法治进程,在立法建言领域展现了独特价值。
他精心组织多场专家研讨会,凝聚法律界智慧,围绕《行政程序法》《土地管理法》《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置法》等民生关切领域,形成系统化的行政立法建议方案。
作为公益法律服务的践行者,杨在明持续开展“拆迁维权公益讲座”逾百场,用专业知识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杨在明律师先后荣获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等机构颁发的“公益爱心奖”、2024中国慈善大典的“年度慈善榜样”等,以社会责任诠释法治先锋力量,树立了行业标杆。
他带领团队深入社区校园,将法律知识转化为生动易懂的普法课堂,让法治阳光温暖不同群体。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获得六部门联合授予的“雷锋律师事务所”称号,成为全国法律服务机构中首家获此殊荣的单位。(北青网法治)
文/郑贺莹
来源:http://law.ynet.com/2025/03/19/3875186t3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