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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时间:2024-07-08 17:35:40| 来源: 华夏法治网

(李军委)近日,兴平法院东城法庭法官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让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2023年5月,李某某骑自行车在兴平市南位镇某某村由西向东行驶时,将驾驶两轮电动摩托车同样由西向东行驶的徐某某撞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李某某将徐某某送往咸阳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腰椎两处骨折。徐某某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住院4天,花费13000余元。徐某某与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曹某某达成赔偿协议,医疗费用先由李某某垫付,待出院后,所有赔偿费由曹某某支付。徐某某出院后,多次与曹某某协商赔偿事宜,曹某某态度恶劣,拒绝赔偿全部损失。徐某某将曹某某起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曹某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11000余元。

东城法官秉着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的办案宗旨,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积极归纳争议焦点。因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都未选择报警。在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法官及时调整调解策略,从李某某家中经济困难的实际出发,不厌其烦地释法析理,再三告知双方当事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反复劝解双方当事人冷静处理、以和为贵。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情绪缓和、态度转变、心结打开,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履行部分案款。徐某某接过法官递来的赔偿款,终于露出舒心的笑容。

来源:兴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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