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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圣伟)“法官啊,我儿子的事他都跟我说了,他让我代理他的案子,可是我身体状况不太好,听说咱们官地法庭可以上门办案,想电话咨询一下,能上门吗?”今年已88岁高龄的朝鲜族老大爷李老先生在电话中焦急地说道。
“李大爷,您不方便来,那我们到您家里去。”敦化法院官地法庭法官在电话中安抚道。
7月5日,敦化法院官地法庭将调解现场“搬”到了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07年8月,刘某和厉某夫妻俩花费47000元,从李某处购买了其名下单独所有的房屋。由于李某出国打工多年,刘某所购买的房屋便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积极与被告取得联系,在得知被告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且原告本人亦倾向调解,此案以调解结案最为恰当。然而,被告本人表示目前在国外工作,短期内无法回国,也不具备网络调解的条件。经办案法官多次与被告沟通,被告李某决定委托其父亲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考虑到被告代理人的年龄及身体状况,为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讼累,承办法官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遂即前往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爷的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期限内完成过户。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敦化法院通过“入户调解”,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的触角,及时将纠纷疏导、调解并化解在基层,确保问题不激化、不扩大,真正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落到了实处。下一步,敦化法院将始终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上门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力争更高效、更快捷地为老百姓带来公平与正义,切实减轻百姓的诉累,让“小法庭”在为民服务中释放“大能量”。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