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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东港区发布2024年度全区禁种铲毒通告
时间:2024-04-01 12:44:10| 来源: 华夏法治网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日照市东港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24年度全区禁种铲毒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山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等毒品原植物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毒品原植物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且不主动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且不主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500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确保4月30日前彻底铲除干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凡有关乡镇(街道)未认真履行禁种铲毒职责,5月1日后被国家禁毒办、省禁毒办、市禁毒办或区禁毒办暗访踏查、无人机航测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达到重点整治标准的,区禁毒委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分级分类重点整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日照市涉毒违法犯罪举报电话:110
东港公安分局:3664013
东港区禁毒办:3664039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     
 日照市东港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来源:东港公安微信号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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