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互动治理型”执法模式 提升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王中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体现执政水平,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浙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扛起“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重大政治任务,锚定“走在前、作示范”目标定位,探索打造“互动治理型”执法模式,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一、转变执法理念,推动政府企业良性互动
立足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深化对行政执法的规律性认识,变革传统“单向命令型”执法模式,积极延伸拓展行政执法职能,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着手,强化政府治理和企业自治良性互动,加快实现“四个转变”,推动政府更有为、企业更有感、社会更有序。
坚持将“枫桥式”工作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建立高频违法行为研判和治理机制,推动执法部门和企业协商共治,实现“管理导向”向“治理导向”转变。
坚持关口前移,将监管执法工作重心放在前端,助力企业依法经营,把违法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为企业和群众防风险、增收益,实现“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减少行政刚性手段,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形成政府监管、平台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有机贯通的合作行政体系,实现“单向规制”向“多元共治”转变。
针对市场主体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转型期等不同阶段的法治需求,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定制化推进企业全生命周期法治服务,实现“简单履职”向“增值服务”转变。
二、前端加强指导服务,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我们坚持“抓前端、防风险、促发展”工作主线,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健全监管规则标准。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充分听取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依法公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一次性告知企业。针对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小过大罚”等问题,启动修订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推动42个执法领域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其中高频处罚事项裁量100%细化。
推行预约式指导服务。整合执法部门资源,依托企业综合服务线上线下平台,畅通企业预约通道,为企业提供综合性、预防性、精准性的跨部门联合指导,及时帮助企业整改有关问题。如宁波市江北区试点以来,接到企业在线预约726件,上门指导服务678次,指导企业整改重点风险隐患875个。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省27个领域377项执法事项实行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包容监管方式,既留足创新发展空间,又防止失管、漏管。如宁海县对纳入“沙盒名录库”的新能源电池、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业态企业,设定“观察期”,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助力新产业、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壮大。
三、中端规范涉企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我们准确把握政府与市场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真正做到“无事不扰”,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全国率先推行“亮证执法、亮码检查”,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出示电子执法证和“行政行为码”,支持企业扫码评价,监管执法全程可感可溯,真正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今年6月全面推行以来,全省自动赋码检查任务4.25万个,其中已实施检查任务3.62万次,执法人员主动亮码3.52万次,亮码率达97.33%。
着力破解多头重复低效检查。依法梳理监管职责和入企活动事项,科学统筹各部门入企检查计划和任务,推行简单事项委托查,更大力度落实“综合查一次”,做到“非必要不计划、无计划不检查”,减少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今年以来,全省“综合查一次”实施率55.7%,减少扰企扰民10.16万户次。
严格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第三方辅助服务频次过高、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格规范第三方辅助服务。如慈溪市出台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服务规范管理办法,减少非必要委托第三方辅助服务事项18.5%,节约财政预算资金4.92%,企业对行政执法领域第三方辅助服务满意度同比提升14.5%。
四、后端注重协同保障,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企业的感受往往与执法效果紧密相关。我们始终坚持效果导向,围绕企业关心关切,强化部门协同综合施策,防止简单机械、一罚了之,真正做到暖企惠企,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全面推广“三书同达”。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建立信用修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现一处修复、处处同步。今年以来,全省共修复企业信用3万余条。
推进跨部门联合帮扶整改。对罚后整改涉及跨领域监管职责或专业要求高的事项,探索推进多部门联合帮扶整改,共同帮助企业以低成本消除违法状态,避免“一罚了之”“天价整改”“整改冲突、改不到位”等问题。如宁波市镇海区某国储物流公司因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一案中,区安商中心牵头综合执法、自规、消防等单位,联合实地踏勘明确建设结构、材料、消防等方面标准,帮助企业顺利整改到位。
拓宽涉企执法监督渠道。深化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与“民呼我为”平台合作机制试点,指导各地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精选配强特邀监督员队伍,统一收集涉企执法类问题线索,做到“企有所呼,我必有应”。建立行政执法分析通报机制,实时监测分析全省各类执法数据,今年以来,已处置各类执法风险线索6388条,开展全省性行政执法态势分析通报3次。
新时代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浙江将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互动治理型”执法模式,努力实现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为民服务效益最优化,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先行持续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24-08/21/content_9042300.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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