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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及时还原“司机救人难获见义勇为”获舆论认可
时间:2026-02-18 18:40:54| 来源: 法治网

舆情概述

2月4日,云南一网民发布的“白衣男子从起火车辆中救出3人”视频迅速在网络走红。视频显示,一辆白色小车失控滑入路旁沟里,瞬间冒出浓烈黑烟和火焰。随后一名白衣男子与司机等人共同砸窗,从后排车窗救出3人。起初,网民纷纷为白衣男子的救人之举点赞,建议他申报见义勇为。

(来源:潇湘晨报)

2月5日,白衣男子通过直播表示,他是云南昭通绥江人,一名货车司机,此事发生于2025年3月云南文山州。起火的是一辆网约车,车上一共有5个人,1个人没救出来,自己烧伤的手目前还在恢复。视频显示,其手指上缠着绷带。

(来源:潇湘晨报)

正当网民对白衣男子的救人勇气心生敬意之时,随着潇湘晨报、红星新闻、大象新闻、大众新闻等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采访和报道,事件发生了戏剧性的逆转。

潇湘晨报记者从云南省文山州政法委工作人员处获悉,此事发生于2025年3月,地点位于文山州砚山县,视频中白衣男子王某系货车司机,当时其驾驶货车违章倒车,导致该白色小车发生事故,车内1人遇难。交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白色小车司机戴某则承担次要责任。虽然王某事后赶来救人,但根据相关规定不符合见义勇为。王某发布的视频不完整,没有表现救人前的事情,存在断章取义。

当日,针对“白色小车的后排车门为何未能打开”的质疑,涉事车辆品牌方东风奕派发布声明称,其团队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全力配合事故处置工作,根据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车辆与货车高速碰撞后引发。

舆论整体呈现出理性探讨与情感讨论交织的特点。其中,部分舆论在道德层面肯定男子的救人之举,认为可给予适当认可。红星新闻评论称,法律的刚性,并不意味着要否定人性的温度;规则的公平,也不代表要漠视善意的光芒。见义勇为评定有法定门槛,但对担当的认可、对困境的帮扶,可以有更多元的方式。

部分舆论关注到涉事车辆隐藏式门把手的安全隐患。如浙江在线评论称,事故暴露了车辆安全隐患,涉事车辆的隐藏式门把手在碰撞后无法从外部打开,严重延误救援。工信部已于今年2月2日发布新规,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所有新车须配备可手动开启的机械门把手,这是科技向“安全至上”原则的必要回归。

部分专业人士从法律角度分析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如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王恩慧律师表示,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货车司机作为事故主要责任方,其施救行为属于履行法定救助义务,因不符合“无义务、自愿性”的法律要件,故不能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经媒体报道还原事情经过后,白衣男子王某在抖音进行直播并接受打赏的行为受到抨击。部分网民由称赞转为谴责,认为其做法属于“诈骗”,且时隔近一年精确地调出监控视频发布到网络,是否另有目的值得怀疑。随后,王某抖音号“七纷、神气”主页作品已不可见。

(来源:抖音截图)

截至2月10日11时,全网相关信息31349条,“#小车起火救3人男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小车起火救人男子曾申请见义勇为#”等相关微博话题累计阅读量3458.2万。

(事件词云图 来源:法治网舆情监测系统)

舆情点评

在网传视频热传、舆论持续发酵的关键节点,云南省文山州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迅速核实事件全貌,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回应,不仅厘清了事实原委,明确了事故责任认定及法律定性,更在情感与理性碰撞的舆论场中,完成了一次精准的普法,清晰划定了“过错补救”与“见义勇为”的法律边界,有效防止了因片面叙事导致的舆论误读进一步扩散。

此次舆情的反转,反映了信息传播中碎片化叙事的普遍问题,即在流量逻辑驱动下,片面化、情绪化的内容极易遮蔽事实全貌,牵引公众判断走偏。因此,在面对此类舆情时,政法机关的反应速度、调查深度与回应精度显得尤为关键。一方面,相关部门可建立专项监测机制,对短时间内集中传播且具有强烈冲击力的画面内容增强风险意识,提前研判可能存在的片面叙事或事实反转风险,做好预案准备。另一方面,当事人选择性爆料事实、借热度开启直播打赏的行为,反映出个别当事人将公共事件作为“流量生意”的倾向。相关部门可推动平台监管,防止公共议题被娱乐化、牟利化。

来源:法治网舆情中心

策划统筹:付萌 

分析师:杨青潼

编辑:牛佳宇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6-02/14/content_9341262.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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