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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刑警牵出贩毒大案,《乌云之上》能否拨开迷雾
时间:2025-05-18 17:01:01| 来源: 法治网

  □ 本报记者 邹星宇
  
  近日,悬疑刑侦剧《乌云之上》热播。三合刑侦队的女警官韩青在与她合作多年的默契搭档钟伟离奇失踪后,暗中持续调查其行踪。然而,一起碎尸案引起了她的关注,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这起案件似乎和钟伟的失踪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本期【追剧学法】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隗卓然律师带大家一起拨开《乌云之上》背后的迷雾。
  场景一:野力健身会所老板陈彬的妻子董洁曾经给死者的朋友白小蕙打过很多钱,警方调查后发现,董洁因为丈夫出轨,一直找人在暗中监视丈夫,还找了一位摄影师拍下了丈夫出轨的照片。妻子请人调查丈夫行踪是否违法?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跟踪尾随他人构成违法犯罪。但是,如果跟踪者伴有偷拍、窃听他人隐私则属于行政违法,可能被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跟踪者行为严重侵犯对方的私人生活安宁则可能侵犯隐私权;如果伴有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等,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面临相应刑事处罚。
  若摄影师在公共场所(如餐厅、街道、商场)进行合理观察和拍摄,且未使用隐蔽设备等技术手段过度窥探隐私,通常不构成违法。例如,在公开场合记录丈夫与第三者的亲密举动,只要未刻意暴露他人私密部位或侵犯生活安宁,可能被认可为合法证据。但需注意,如果存在长时间持续跟踪、蹲守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扰他人生活安宁,违反了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即使照片合法拍摄,若未经处理直接公开传播,可能因暴露他人面部、姓名等信息而侵犯肖像权或名誉权。
  剧中,董洁作为雇主,若明知摄影师采用非法手段(如教唆其安装针孔摄像头),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与摄影师连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场景二:韩青为了调查更多的线索,找到了自己的线人小虎。同时,为了保护线人的身份及安全,韩青每次都必须在保密情况下与线人联络。对于线人,法律有何规定?
  线人是指为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提供情报信息的人,属于公安机关秘密侦查手段的一部分,主要用于获取犯罪线索、协助侦破案件。
  线人若因协助侦查面临危险,可申请与证人同等的保护措施(如不公开个人信息、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此外,线人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具体标准由地方公安机关制定。
  如果线人违反保密义务(如泄露侦查计划)的行为情节严重,达到法定标准,可能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例如,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同时,线人自身若涉及违法犯罪,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不得因其协助侦查而豁免其罪行。
  场景三:韩青师父赵文斌的女儿患有重病,他妻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董洁给的钱,因而被迫参与进了毒品贩卖链条中,通过快递物流收发、转移毒品。运输毒品,有何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当事人主观意愿程度,还可能面临不同刑责。若赵文斌在被算计后明确知晓快递内容为毒品仍继续收发,则构成直接故意;若其仅因被胁迫而对毒品性质存在模糊认知,司法实践中可能结合其行为表现(如异常报酬、隐蔽交接方式等)推定其明知。在司法实践中,胁迫需达到足以影响行为人意志自由的程度。如果胁迫很轻微,如只是口头吓唬且没有实际威胁内容,难以认定为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如果胁迫程度重,如以被胁迫者本人或其亲属生命安全相威胁,使被胁迫者产生极大恐惧,被迫参与犯罪,且缺乏其他救济途径,则可能被认定为“被胁迫参加犯罪”,按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场景四:随着调查不断深入,贩毒集团的链条也逐渐清晰。最终,韩青的姐姐周雪曼面对警方强有力的证据,供述了自己一直在幕后进行着贩毒、指使杀人的犯罪行为。周雪曼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贩卖毒品罪的量刑与毒品数量直接挂钩,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计算,无论数量多少均构成犯罪,且不折算纯度,多次贩卖未处理的数量累计计算。
  而周雪曼指使他人杀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犯罪过程中形成人数较多,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犯罪活动,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且形成有严重危害性的组织,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集团。
  周雪曼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周雪曼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贩卖毒品罪。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依法应数罪并罚。

来源: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50518/Articel07003GN.htm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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