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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工作规定》和《伤害类案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专门审查指引》,着力强化伤害类案件技术性证据实质化审查,进一步提升伤害类案件审查办理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伤害类案件常见多发,社会影响广泛。最高检通报,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涉故意伤害罪9万余人。此外,过失致人重伤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均可能涉及人身伤害。
伤害类案件往往遇有技术专业问题,审查上存在难点。如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作为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同时具有高度专业性,认定和处理不当容易埋下问题隐患、激化矛盾甚至出现冤错案件。
据介绍,此次印发的工作规定将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技术性证据均涵盖在内,明确实质性审查的对象是技术性证据及其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同时还结合伤害类案件特点,阐明不同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的要求与重点。
专门审查指引聚焦案件办理,具体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的程序性审查和实体性审查、两份以上不同鉴定意见的专门审查等内容,以及医学影像学检查等专科检查的专门审查内容,同时强调对作出鉴定意见所依据的基础性材料也要进行审查。
来源:http://www.news.cn/20241212/ad19f17300a7425a9a7a31948c183ed6/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