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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委)8月28日,兴平法院东城法庭法官通过摆事实、论情理、讲法律,成功化解一起涉2名未成年人打架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孙某某与薛某某均系未成年人。2023年11月,孙某某与薛某某共同去唱歌,因琐事发生口角。薛某某用酒瓶子在孙某某头上砸了一下。经医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面部肿胀、头皮挫伤。孙某某住院8天后出院,医嘱出院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继续口服药物治疗,每月复查一次,连续三月。经司法鉴定孙某某为轻微伤。双方家长数次磋商赔偿事宜,都无法达成共识,矛盾进一步激化。孙某某父母将薛某某及监护人起诉到兴平法院,请求判决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1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在校学生,为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合法权益,及时组织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坚持情理法相容,从法律、道德等方面着手,以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成长教育为出发点,不厌其烦地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引导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教育责任,站在孩子成长角度理性处理问题,对立情绪逐渐缓和。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疏导沟通,最终双方家长均同意做出让步,达成调解协议,现场履行7000元赔偿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来源:兴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