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应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切,共同推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司法、政府“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协同共治,近日,青海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共同发布一批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校园周边安全、食品安全、烟酒彩票销售、控辍保学、交通安全等领域。
《法治日报》记者从中梳理4起案例,对如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从而找准涉未公益诉讼与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结合点,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校园周边交通混乱
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2022年3月,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检察院在开展海南州检察院部署的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时,发现该县多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不健全,给广大学生出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认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情形,导致出现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出行安全合法权益的风险,决定立案调查。经多次实地调查,确定该县多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未按相关规定规划人行横道、未设置减速带、校园出入口未规划网状线、未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牌,特别是部分学校均紧邻主干道,学校门前道路车流量较大,学生上下学时段人员多、车辆多、路况复杂多变,易发生交通拥堵,危及广大未成年学生出行安全。
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检察机关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进行全面排查,及时设置和修补欠缺的交通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强化校园周边警力配置和巡逻管控,加强上学放学高峰期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力度,通过现场查处、电子设备自动记录、视频巡检发现等执法模式,对各类车辆占道违停、非机动车及摩托车随意横穿道路、“三无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为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到位,增强检察建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检察机关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后,依法向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专项排查,查清存在的问题隐患;就解决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所需费用进行估算,并积极向县政府汇报,申请专项资金进行修复,县政府拨付专项经费9万余元,设置防护栏、施划交通警示标识标线;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力度,在上学和放学时段,派驻并加强警力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安全出行。
违规驾驶危害安全
督促履职联合整治
海东市循化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违规在机动车行驶路段驾驶三轮电动车导致发生交通肇事。检察机关收到上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发现该县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动车及其他机动车的情况较为普遍,存在损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和其他行人人身安全的危险,相关职能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应当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大对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章驾驶行为的巡查力度、完善相关惩戒制度。推动建立涉未成年在校学生违法骑行电动车惩处机制和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同时,为切实消除未成年人违章骑行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向教育部门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通过参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跟踪检察建议落实效果。公安机关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共查处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605起,现场纠正轻微违法行为1100余起。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警城联动综合整治共享单车行动,专项整治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对运营企业的监管。教育部门联合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随后,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向在校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15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受教育人数达2万余人。
玩具市场管理缺位
全面排查长效监督
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县检察院通过新闻媒体关注到“史莱姆”“水晶泥”等网红儿童玩具因硼砂成分超标而被多次点名曝光,遂对辖区内校园周边类似情况进行摸排,发现县城内中小学附近文具店、杂货店、小商品销售处均存在销售“假水”“水晶泥”等“硼砂”成分超标玩具和小商品的情况,而此类玩具和小商品因价格低廉、色彩鲜艳、形式多样颇受低龄儿童欢迎,销售火爆。同时,该类玩具和小商品外观诱人,很容易让未成年人误食,因所含成分“硼砂”系工业原料,为非食用、有毒物质,直接接触、吸入或误食可导致皮炎、呕吐、惊厥等症状,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较大危害。
经查,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职,禁止中小学校周边文具店、杂货店违规销售上述产品,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形,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检察机关依法决定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调取有关证据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对玩具市场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合格的玩具;加强对辖区内校园周边一元店、多元店、文具用品店等售卖青少年儿童用品商户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经营者宣传教育,引导商户自觉停售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部署专项检查行动,对辖区内校园周边一元店、多元店、文具用品店等商铺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商户60余家,查处、没收或责令下架各类“史莱姆”“水晶泥”“假水”等玩具及“三无”玩具产品和学生用品,并对违规售卖“硼砂”成分超标的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的商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教育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
相关职能部门将检察建议整改情况函复检察机关后,为确保治理效果,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对校园周边玩具市场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相关玩具在商铺中已下架,经营者守法意识明显增强,学生购买此类玩具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促进源头治理,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建立校园周边“三无”产品的长效监督机制,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共同营造更加安全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家暴未能及时报告
督促落实强制制度
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时,发现10岁的被害人曾被带至辖区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被害人就诊时身体表面有多处被殴打的伤痕,且胳膊、腿部、面部等部位均有不同程度伤情,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作为强制报告的责任主体,未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经查,区域内卫生服务中心从业人员对强制报告制度普遍不了解、不知晓。
因被害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制止不法侵害持续发生,检察机关主动与妇联沟通,由妇联向法院为被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裁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检察机关引入第三方社工组织,协同网格员多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工作,为被害人营造更好的家庭环境。
随后,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经过公开听证,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相关从业机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约谈,并向辖区200余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下发《关于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和宣传,切实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执行度。
法规集市
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涉及未成年人的检举、控告或者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并以适当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设置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02/04/content_8958221.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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