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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暖民心:烟台法院以为民之心探寻案件处理最佳方案
时间:2024-08-10 14:57:05| 来源: 法治网

□ 本报通讯员 曲晓梦

“大叔,您找谁?”7月24日中午,刚吃过午饭的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一站式”矛盾调处化解中心调解员杨青春路过综合服务大厅时,注意到了坐在一旁休息椅上的农民工胡国庆。

“我给工地干木工活儿,活儿干完了,可3000元钱的工钱却没要到,手头也没有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胡国庆说。

“您别心急,我们一起想想办法。”听完胡国庆的讲述,杨青春第一时间向芝罘区人民法院驻芝罘区“一站式”矛盾调处化解中心的速裁法官王焕文介绍了情况。

如我在诉,念念在兹。虽然案涉劳动报酬只有3000元,可这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却牵动着法官和调解员的心。在了解事情原委后,王焕文立即投入工作,指导杨青春对案件展开调查,几番周折联系上了项目经理王顺,并最终以调解的方式帮助胡国庆要回了3000元工钱。

“在满足特殊群体多元化司法需求上,芝罘区法院积极开辟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新路径,让人民群众在小案中也能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王焕文说。

“收到了,收到了,谢谢高法官,这钱要得太不容易了。”7月26日,在芝罘区法院执行局的接待室,被执行人王某通过手机转账将38000元的执行款转给了申请执行人小赵,收到钱的小赵十分激动。回想近一年的追讨历程,负责该案的执行法官高君荣也是百感交集。

30岁的小赵为了谋得一份船员工作,经人介绍找到烟台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其签订了《普通船员培训及就业合同》,约定小赵到该公司接受机工方向培训并交纳培训费3万元,培训结束后通过考试,便可安排小赵上船工作。合同签了钱也交了,小赵却发现该公司给他安排的并非机工培训,而是水手培训,为此小赵要求与公司解除就业合同,返还3万元培训费及因刷信用卡产生的利息近1万元。

前期,该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履行生效判决,高君荣执行团队利用网络查控发现该公司已无可查控资产。为了尽快帮小赵要回执行款,高君荣执行团队多次前往公司办公地址,却始终未能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

眼看该案执行陷入僵局,高君荣团队并未灰心,在前往银行调取该公司相关账户流水时,找到了执行的突破口。“我们发现该公司一名股东实际出资500万元,却在资金汇入公司账户的当天又将其全部转出,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在审查证据认定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事实后,高君荣团队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追加裁定作出后,被追加的股东也主动联系了法院,要求代该公司履行义务。至此,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以为民之心努力探寻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上下功夫,是烟台法院为民司法、依法履职的生动体现。

7月29日上午,在福山区人民法院,门楼法庭庭长胡光旭正在参加民事审判领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起案件”的集体学习。

此时,78岁的林某某来到法院,直言要找胡光旭。见到胡光旭后,她把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递到了胡光旭的手中:“我这一把年纪了,为这个老房子打了3次官司。感谢你为这个案子的辛勤付出,我终于可以在这个房子里安心住下了。”

通过胡光旭的介绍,记者了解到这起排除妨害纠纷的原委。原被告为同族同宗关系,两家房屋南北毗邻,从1990年开始就因房屋修缮、院落内樱桃树遮挡等问题产生矛盾,2016年矛盾激化,后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诉至福山区法院。

本着“打开双方心结、修复亲情,实质化解矛盾”的原则,胡光旭多次前往当地村委会及涉案房屋现场进行勘察,掌握证据的同时,对双方多年宿怨的产生、发展脉络进行了解与梳理,找到化解宿怨纠纷的关键节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他又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通过“六尺巷”典故及福山风土人情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30多年的恩怨得以消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我们要在司法实践中找方向、找答案、找指引。门楼法庭今年获评省级‘枫桥式人民法庭’称号,我们将继续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加强与门楼街道矛调综治中心联动,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胡光旭告诉记者。

法之善者,如我在诉,理念一新,天地宽阔。烟台法院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始终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理念,深入推进思路理念、机制方法、监督管理、纪律作风“四大变革”,全力探寻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最好效果,一步一个脚印把全会精神结合司法审判工作落实好、落到位。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24-08/10/content_9036999.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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