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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媛辉 行政执法监督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内部层级监督。行政执法监督为推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证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目前,全国多个省份已制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地方性法规,如湖南、陕西、新疆、浙江、安徽、宁夏、西藏、四川、江西、吉林、内蒙古、河北、广东、山东、黑龙江、重庆、甘肃、云南等都有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青海正在开展其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立法调研。山西、辽宁、福建、河南、湖北等也在其行政执法条例中用专章规定了“行政执法监督”。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西、海南、贵州等制定了各自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政府规章。 一些国务院部门也制定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 新时代以来,伴随着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加快出台行政执法监督条例”。2024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为行政执法监督作出顶层制度设计。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在相关政策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下,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2024年11月和2025年1月,司法部先后发布第一批和第二批共16个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着力解决不规范检查、过度检查等问题。同时,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纠偏纠错功能,推动类案整治,带动行政执法质量整体提升。 鉴于行政执法领域面临新环境、新问题,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制定成为必然。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发布,以及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在不久的将来落地出台,这些都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因此,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入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依据不充分等问题,有必要制定相关条例。这样也能够解决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的制度规范较为分散,省级法规规章效力层级不够高,影响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问题。 令人欣喜的是,这一立法进程正在有序推进中。2024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其一,这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践中的有效做法转化为法律制度的重要举措。其二,这是将地方和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形成的经验总结提升,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有益探索。其三,这是解决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畅、职责分散、措施不硬、方式单一和责任弱化等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抓紧推进制度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体系建设,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作者系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来源: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250124/Articel05004G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