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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加强权益保障“防护网”
时间:2026-02-18 18:31:54| 来源: 法治网

李雄

近年来,我国新就业形态发展迅猛,已成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氛围越来越浓。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立法,也正成为一个普遍共识。

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是遵循我国就业制度改革发展逻辑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任务,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群体、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活动,以及一系列惠民生、暖人心的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新就业形态在稳就业、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法治是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坚实“底座”。2025年12月22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吴秀章在《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将着力完善制度机制,加快推进立法工作。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新就业形态在创造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新就业形态立法宗旨要从全局看,统筹劳动者权益保障和高质量发展,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从而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同时,应更加接近新就业形态本身的特殊性,需要预设法律可能会产生的各种问题,处理好立法中的各种主要关系,便于精准实施劳动法治。现有制度供给还应进一步对新就业形态界定、新就业形态发展定位、劳动法治理现代化如何回应新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的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利等基本问题积极回应,解决实践中新就业形态如何健康发展的普遍困惑。理论界应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立法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为新就业形态立法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法治化保障研究”(21BFX129)阶段性成果)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6-02/14/content_9341268.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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