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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合法权益需要得到公平维护
时间:2024-10-17 11:56:50| 来源: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田原

在临沂市兰山区西北部,矗立着一座座楼房,是无数家庭生计的依托。

然而,一座具备合法建设、合法经营、合法手续的楼房,在未经充分沟通、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被拆除,留给业主许建波难以言喻的痛楚。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2024年3月5日作出的(2023)鲁 1302 行初 364 号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表明:

“确认被告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盛阳板材机械厂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判决书确认,临沂市兰山区盛阳板材机械厂的拆除属于违法行为,全部损失至今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和赔偿,这座曾经位于临沂市兰山区聚才七路(西安路)与双岭路交汇处东南角的9层沿街楼房面积为4792.97平方米(该楼房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到底遭受了怎样的经历呢?

据了解,2023年6月7日,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颐顺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名义,以京沪高铁二线项目征收为由,与楼房业主、法定代表人许建波签订了《小义堂社区拆迁补偿协议》,并加盖“义堂镇小义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章。事后许建波发现,该公章早已作废,公章所属的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已于2013年就被并入义堂镇颐顺园社区居民委员会,“义堂镇小义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已经不存在,用“义堂镇小义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章签订的《小义堂社区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2023年7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盛阳板材机械厂东车间、南车间被拆除, 2023年7月24日,对厂区断电断水;2023年8月5日,贴出《兰山区人民政府京沪高铁二线义堂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9日晚9层计4792.97平方的办公楼被强拆而倒塌。

期间,许建波的嫂子孙令梅肋骨六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孙令梅14岁的孩子受到惊吓当场抽搐被送往医院。

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三十二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厂区拆除过程中,小义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部分镇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先行公开相关补偿方案,使用已注销的小义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拆除过程简单粗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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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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