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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不容挑衅!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
时间:2024-08-13 16:43:06| 来源: 法治网

□ 法治日报评论员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一名37岁女法官惨遭杀害的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据郾城法院8月12日发布的通报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而行凶者系其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

从通报的情况来看,王佳佳在办理案件时,无论是在程序方面还是在实体方面,都符合法律规定,且支持了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然而,案件当事人仅仅因为自己的诉求未被全部支持,便心怀怨恨,行凶杀害法官。这是对法治精神的公然亵渎,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必须依法严厉惩处。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每个人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哪怕是对法院裁决有意见,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更何况,法官担负着行使国家审判权的职责,其人身安全和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任何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践踏。就这起案件来说,我们相信有关部门会依法办理,严惩行凶者。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的守护,要切实维护好包括法官在内的广大政法干警的合法权益,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

要进一步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的救济保障机制。要依法惩治侵害政法干警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依法履职的政法干警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更要依法严惩。要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加大对政法干警自我保护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政法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坚决依法查处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严肃处理通过散布张贴不实材料、泄露个人信息隐私以及对政法干警及其亲属实施辱骂、恐吓、拦截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政法干警的人格名誉和职业尊严。要完善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强化职业风险保障,完善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带薪休假、调休轮休、心理疏导等机制,出台更多保障政法干警身心健康的举措。

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尊重司法的意识,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纠正法不责众、滥用权利、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等思想和行为。要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要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风尚。

要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加强社会成员的心理咨询和引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得失和荣辱,把个人价值取向与社会发展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要强化社会心理风险预警与处理机制,提高社会心理的危机干预和疏导能力,为相关人群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最大限度避免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等问题引发恶性事件。

司法权威不容挑衅。这起案件警醒全社会,任何时候都要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依法实现权利救济,唯有如此,才能共同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4-08/13/content_9038305.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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