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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起案件当事人将两面锦旗送到延吉市法院金菊华法官手中,感谢法官认真负责办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
案件一:十余次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房两卖”涉民生案件
王女士与某地产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房屋。之后地产公司迟迟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原来,该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一房两卖”,已将王女士购买的房屋卖给了别人。王女士多年无法入住,遂将某地产公司诉至延吉市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法院作出判决,支持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地产公司并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是,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最终地产公司同意为其置换同小区另一套商品房和车位。
王女士想要使用车位时,发现车位已有第三人占有,地产公司与第三人之间也有关于该车位的使用权合同。为避免后续腾迁产生损失造成矛盾升级,承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邻里间以和为贵的原则,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建议王女士实地现场查看确认车位位置情况,在其同意的前提下地产公司将一套同一小区、价值相当的其他车位调换给王女士。案件总是一波三折,起初地产公司同意调换,但是又就使用权期限问题与王女士发生分歧,承办法官多次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矛盾成功被化解。
案件二:提前应对未雨绸缪纠纷化解案件撤诉
刘某与张某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张某在合同处加盖A公司公章。之后由于张某拖欠租赁费,刘某将张某、A公司、B公司(A公司总公司)诉至延吉市法院。
承办法官秉承着能动履职的理念,抓源头、抓诉前,做了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在收到案件后根据起诉状了解到张某是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和控制人,于是主动联系刘某跟其反复沟通必要事项,讲明首先做好被告主体适格工作,避免因主体不适格问题带给后续审判工作影响和迟滞,并提醒刘某提前做好有效票据留存、收集、补正,做好证据固定等事宜。考虑到张某为外地户口,法院第一时间根据刘某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防止张某转移名下财产。
法院作出裁定后不久,一直拒接电话“玩失踪”的张某主动联系了刘某,在开庭前就主动履行了拖欠的设备租赁费。刘某撤回起诉,实现案结事了。
两面锦旗,一份肯定,一份动力。延吉市法院将始终秉持能动履职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稳定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
来源:延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