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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当友情遇上借款
如何才能“谈钱不伤感情”?
近日,延吉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金红花
以情讲法,以法唤情
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二十四年的借款纠纷
解开了双方心结,且修复了双方情谊
原告金某(87岁)与被告李某(67岁)的父亲是朋友,从2001年开始李某与李某的父亲陆续在金某处借款共计7.5万元。其中部分借条只有李某父亲的签字,但李某父亲去世后李某主动承诺将会偿还所有其父亲的欠款,但一直未兑现承诺。无奈之下,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
庭审中,双方对借款事实及金额均无异议。被告李某对金某当年在父亲困难时给予的帮助表示非常感激,承诺其会尽全力偿还其和其父亲的债务,但是自己的生活拮据,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希望金某再给一些时间筹钱,并进行分期还款。金某的律师表示,该笔借款已经过了二十多年,金某顾及好友情谊始终没起诉追讨,但如今金某年岁已高,急需生活费和医疗费,可以放弃主张利息,只希望李某能信守承诺,尽快还款。
在了解到双方有着多年的情谊,且均在生活上有经济困难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从人情常理以及案件事实出发,依据法律法规,向双方摆事实、讲道理,深入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并搭建起沟通的桥梁。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李某诚恳地表达了还款意愿,并提出了具体的还款计划。金某脸上的皱纹也渐渐舒展,并点头同意了李某的还款计划。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每月向金某偿还借款2000元,直到偿还全部借款。在老人一笔一划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后,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友情债务”纠纷也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调解结束后,法官看到李某在法庭默默哭泣的一幕。李某的眼泪也许有对金某的感激、歉意,也许也有对生活不易的无奈、心酸,但是她没有回避和逃避债务,反而真诚地表示感谢,并承诺每月尽力还款,以实际行动点亮诚信之光。
法官提示
“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做人做事之本。朋友在自己需要帮助的时候慷慨解囊,自己也应该及时践诺,如果确实有困难无法一次性还清,也应该向对方及时说明情况,分批次及时还清,避免因金钱纠纷伤害感情,同时还将自己置于不义不信之地。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