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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博济桥司法所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时间:2024-12-23 17:05:44| 来源: 华夏法治网

(张西奇  孙 燕)2024年12月,在阳谷县司法局博济桥街道人民专职调解员与法律顾问调解了本辖区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租出租方的厂房,但合同的租赁期限早已到期,双方由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并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是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租金也没有变化,但由于近年来国家经济水平的提供,厂房周边的其他人的厂房租金远远高于出租方的厂房租金,加之出租方在厂房的投入与支出的增加,其继续按照与出租方约定的十几年前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已明显对出租方不利。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商谈上涨租金,承租方刚开始明显拒绝并且态度恶劣。
     街道人民专职调解员与法律顾问了解案情后,首先做起了承租方的思想工作,“首先,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早已到期,虽现在按照原合同执行,但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随时可以要求收回厂房;其次,由于案涉厂房并没有产权证,你们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由于出租方对厂房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利要求你返还厂房;最好,你们双方之间一直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纠纷,出租方在你承租期间很好的保障了你使用厂房,并且你现在处在盈利状态,出租方要求上涨后的房租明显低于周围的市场价,如果你坚持不同意涨房租,当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厂房时,你就面临搬厂、寻找新的厂房、工厂停工等诸多事情,届时你所面临的支出与损失将会远远大于涨租后的租金。”

最终,在街道人民专职调解员与法律顾问的调解下,双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租金进行了重新约定,双方握手言和,一致同意协商后的新租金价格。

法律顾问到村参与调解纠纷,看似鸡毛蒜皮,但如果不及时化解,就有可能激化。而且好多矛盾,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反而比走诉讼程序的效果更好。通过调解得到的结果多数能让双方心服口服,很多时候还能言归于好,收效显著。法律顾问进村居,主动走近群众,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就是要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来源:阳谷博济桥司法所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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