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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宇婷)近日,敦化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生的纠纷案件,解纷的高效便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赵某驾驶车辆追尾李某驾驶的营运车辆,造成李某车辆损坏及产生营运损失。经交警认定,本起事故赵某负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李某要求赵某索赔1.2万元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因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李某诉至法院。
因双方当事人到庭时情绪较大,为避免双方冲突,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努力为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一边稳定双方情绪,一边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分析利弊,向赵某阐明案件所涉民事法律关系,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之后又同李某交谈,让他们换位思考,引导其作出让步。通过法与情相结合的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赵某当庭给付李某车辆损失及营运损失8000元。至此,双方握手言和,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阶段。
近年来,敦化法院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强化诉源治理,强化“诉”与“调”两种方式的配合与衔接,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减少当事人诉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找准司法服务“小切口”,做活诉源治理“大文章”。
来源:敦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