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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法官您好,我是被告李某,我家老头是被告金某。我们接到了开庭通知,可是我家老头行动不便无法到法院,但我们还想参加开庭怎么办?”
法官:“您别着急,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我们可以到当事人家中开庭。”
打来电话的是一起债务清偿纠纷案的被告李某,因共同被告金某(李某的丈夫)行动不便,但亲自想参加庭审而向法官咨询解决方案。本着司法为民的原则,该案的承办法官向被告提出可以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到其家中现场审理。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肇事者金星(化名)饮酒后驾驶车辆将行人王某撞伤,造成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金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受伤后,在医院进行治疗养伤。金星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中,于2023年10月因病死亡。于是王某将金星的法定继承人其父母李某(金星母亲)与金某(金星父亲)诉至延吉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
受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因患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及时与原告说明情况,并与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进行开庭审理。在被告家中,法官和书记员娴熟地布置起了临时“法庭”,这里虽然没有庄重的审判台,但是庭审的严肃性并未丝毫打折扣。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这起庄严又暖心的庭审拉开序幕。审理中,法官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不好理解的法律术语悉心做出详细专业的解答,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庭审结束时,被告对自己儿子造成的伤害行为向原告表示歉意,主动提出并当场支付了该案的诉讼费。原、被告对法院安排巡回法庭的举措高度赞扬,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巡回法庭,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了“行走的正义”,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和人文关怀。下一步,延吉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能动履职,主动开展便民利民的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延伸到居民家中、田间地头,让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享受到便捷司法服务。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