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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陪护假入法之后:共识、困境与未来
时间:2025-12-19 10:33:27| 来源: 法治网

“陪护假落地的核心困境在于,它把社会养老成本部分转移给了企业,但没有配套的补偿机制。当企业视其为额外负担而非社会责任时,软抵制就会成为普遍选择”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今年11月,上海与青海相继完成地方立法,将子女陪护假制度正式写入条例。这标志着,一场应对老龄化社会家庭照护压力的制度探索,在历经九年的地方实践后,进入了新的规范化阶段。

从2016年河南首次破冰,到如今覆盖近二十个省份,陪护假正从分散的试点演变为一项逐渐清晰的权利。然而,从审慎的“给予”到明确的“应给予”,词语变迁的背后,是一项公共政策在理想蓝图与复杂的职场现实、地区差异与企业成本之间,必须完成的艰难落地。

从破冰到入法

9年前,这一探索始于河南省。

2016年5月,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在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

不过,当时条例中用了“给予”这样的表述,留下了一定弹性空间。这种弹性,在随后各省的探索中逐渐变得清晰。

2017年,福建将护理假写入《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将时长缩短为10天;2021年,北京在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加入了护理假条款;2022年,江苏、广东、重庆等地相继跟进。

最新的消息来自上海市和青海省。

今年11月1日,上海市新修改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开始施行,其中新增的“陪护假制度”,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赡养人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5个工作日的带薪陪护假,若为独生子女还能再多两天。

11月28日,青海省的《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通过,明确新增陪护假条款。

上述条例在说明中直言,此举是“比照全国普遍做法,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根据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陪护假,且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陪护假从地方零星试点到多省推行,反映了一个基本共识正在形成——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已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公共政策介入支持。”

但各地的差异也暴露了更深层的分歧:这到底是家庭责任还是社会责任?成本该由谁承担?

这种分歧直接体现在政策设计上。

在强制程度上,辽宁、湖北、海南等地使用“用人单位应当支持”的引导性表述;在覆盖范围上,江苏、北京、广东等地限定仅独生子女可享受,而贵州、黑龙江、四川等地则将非独生子女也纳入享受陪护假的范围;在假期时长上,江苏最短,为5天,河南、陕西最长,是20天,相差四倍之多。

从“纸面假期”到现实阻碍

2023年,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副院长娄萌带领团队进行了一项为期一年的深度调研。他们走访了51家企业,与数百名职工面对面交流,勾勒出一幅护理假落地的现实图景。

“最让我们惊讶的是信息不对称。”娄萌说,“很多职工根本不知道有这个假期,有的HR也不清楚具体怎么操作。一家民营企业的员工告诉我们,他在公司内网搜‘护理假’‘陪护假’,结果显示‘没有找到相关制度’。”

即使在那些知晓政策的企业,执行中的模糊地带也让假期难以兑现。

调研中,有职工提出:“我父亲患慢性病,不需要住院但每周要去3次医院,我能用护理假吗?”在很多城市的“陪护假”规定中,明确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但现实中许多老人是门诊治疗,子女的陪护需求同样迫切。

薪资待遇是另一个争议点。

除了少数省份明确“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更多地区只是含糊表述为“带薪休假”或没有提及。北京市一家科技公司的人力总监直言:“如果按全薪算,一个员工休10天陪护假,公司要承担近5000元成本。如果有10个员工同时请假,就是5万元。小微企业怎么承受?”

更微妙的是证明难题。

在河南,尽管陪护假制度已经施行近十年,但是真正能申请到陪护假依然很难。

记者了解到,如果申请陪护假,需要准备父母的身份证、独生子女证、住院证明和病历复印件。还有一些企业为防止员工滥用陪护假,还要求提供“亲子关系证明”,让许多早年领养或证件丢失的家庭陷入困境。

同时,成本分担机制的缺失,让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望而却步。

河南省洛阳市一家有80名员工的广告公司老板算了一笔账:如果全员适用陪护假,按平均每人每年使用5天计算,公司每年将增加近20万元的人力成本。“我们也想体谅员工,但生存压力太大了”。

“陪护假落地的核心困境在于,它把社会养老成本部分转移给了企业,但没有配套的补偿机制。”陆杰华指出,“当企业视其为额外负担而非社会责任时,软抵制就会成为普遍选择。”

记者注意到,在辽宁、湖北、海南、天津、重庆等地区,对“子女护理假”的规定表述是“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

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的“子女护理假”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政策规范,更多的只是引导性工作。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凌云告诉记者,对“不给假”的惩处力度还不够,这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很大不便,也让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

“子女护理假或陪护假的休假条例,或是由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制定,或是由老龄委制定,而政策的落地要依靠劳动部门来监督,各部门之间的衔接还需进一步畅通。”李凌云建议,不让护理假成为“纸面福利”,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和执行机制,设立清晰、严格的罚则,确保可操作性。

从地方到全国尚缺制度细节设计

目前,关于陪护假的全国性规定尚未出台。

多位专家建议,国家应确立基本原则和最低标准,同时给予地方弹性空间。比如,可以规定“子女每年享有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作为全国底线,允许各省根据老龄化程度、经济水平等因素适当延长。

同时,成本分担机制也是全国性规定出台的关键因素之一。

有专家建议,探索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与陪护假的衔接机制。

“分摊假期成本,要充分发挥长期护理保险的作用。”李凌云表示,目前已经有49个城市启动长护险试点。从长远来看,各地应致力于完善和推广长护险,在减轻赡养压力的同时,也可用以支付劳动者休陪护假期间的工资。

陪护假只是其中一环,但它指向一个更根本的追问:当我们的父母老去,当我们也终将老去,一个社会该如何托举那些需要照护的时光?

答案或许就藏在制度细节的设计里——假期天数是否足够;证明流程是否简便;企业成本是否有人分担;每一个子女能否坦然地说出:“我需要请假,去陪伴我的父母。”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5-12/18/content_9308904.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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