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2025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主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更明确提出“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这两项部署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系列论述一脉相承,深刻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不是束之高阁的文本,而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不是抽象的理论概念,而是具有现实效力的行为准则。
从实践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宪法修正案顺利通过,合宪性审查机制不断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推进,宪法在国家重大改革、重大决策中发挥了根本保障作用。但也要看到,当前部分领域仍存在“拿宪法说事”的倾向——有的单位或部门在宣传和介绍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时只是将宪法等同于抽象的政治宣言,仅在会议讲话、宣传标语中提及;有的单位或教育机构热衷于将宪法学习停留在条文背诵层面,未能与具体工作、实际问题相结合;有的决策机构在面对复杂治理难题时,忽视宪法原则对决策的指引作用,导致制度执行与宪法精神出现偏差。破解这些问题难点,关键在于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突出宪法的“功效”属性,让宪法真正承担起时代使命与历史责任。
一方面,要将宪法实施融入国家治理各环节,无论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战略,还是规范平台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都要以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等原则为根本依据,确保重大决策“于宪有据”;另一方面,要让宪法成为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护身符”,要让每一个普通公民在宪法文本面前都享有平等和必要的话语权,针对就业、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用宪法条款明确权利边界、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次行政执法中都能感受到宪法的温度与力量。
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向“用宪法办事”的转变,还需着力转变宪法学研究的叙事风格,深化“宪治”内涵。长期以来,部分宪法学研究存在“经院化”倾向:过度聚焦抽象的法理推演,忽视宪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实践形态;偏重比较法上的制度借鉴,未能充分结合中国国情提炼本土化经验;关注文本解读多、关注实施效果少,导致研究成果与治理需求脱节。这种“拿宪法说事”的研究范式,难以回应新时代对宪法实施提出的现实要求。
推动宪法思维转变,首先要树立“问题导向”的研究理念,将“宪法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专门课题系统研究。例如,针对超大城市治理中的“老旧小区改造业主意见分歧”“充电桩安装物业阻挠”等问题,研究如何通过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条款平衡各方利益;针对数字经济中的“数据权属争议”“算法歧视”等难题,从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原则和精神出发探索制度解决方案。其次要创新研究方法,打破“纯法理”研究的局限,引入实证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通过梳理法院涉宪法精神的典型判例、总结地方人大宪法监督实践经验,让宪法研究更接地气、更具实效。最后要拓展研究视野,将宪法实施与国家法治统一紧密结合,研究如何通过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等机制,解决不同层级法规规章间的冲突,确保国家治理在宪法框架内有序推进。
全面实现“用宪法办事”,根本在于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基础,科学阐释宪法在完善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中的核心功能,破解两大关键难题。第一个难题是如何从宪法文本规定中合理推导出宪法原则。宪法条文具有高度抽象性,例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原则,需要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进行体系化解读——既要立足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历史背景,把握宪法原则的初心使命;又要紧扣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赋予宪法原则新的时代内涵。例如,从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款中,可推导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原则;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中,可延伸出“教育公平”原则。第二个难题是如何建立表述宪法精神的合理逻辑体系。宪法精神不是零散的条款集合,而是贯穿于宪法文本、体现于宪法实施全过程的价值理念。构建这一逻辑体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为“纲”、以宪法条文为“目”,形成“总—分—总”的逻辑结构:“总”的层面,明确“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宪法精神的核心;“分”的层面,将宪法精神分解为“人权保障”“权力制约”“法治统一”“民主集中”等具体维度,每个维度对应相应的宪法条文和实施案例;“总”的层面,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宪法精神的最终目标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推动国家长治久安。
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向“用宪法办事”的宪法思维转变,关键是要推动宪法从理念走向实践,需聚焦国家与社会治理关键环节,构建全链条实施机制。
一是筑牢立法根基,让制度设计紧扣宪法精神。所有新制定的法律均需明确“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修订法律时补全宪法依据,确保现行法律与宪法形成闭环逻辑关联。在经济、民生等领域,将宪法原则转化为具体规则,如依据“国家加强经济立法”规定完善税收法定制度、落实宪法保障受教育权要求细化学前教育法配套措施。
二是强化监督刚性,让宪法约束落地见效。提升合宪性审查能力,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开展常态化“体检”,及时纠正与宪法精神冲突的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群众参与的备案审查建议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宪法面前有更大的话语权,将宪法监督融入基层治理,确保行政行为、司法裁判始终符合宪法规定。
三是深化全民普法,让宪法意识融入日常。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针对公职人员开展宪法履职培训,重点强化执法、司法人员的宪法应用能力。通过“宪法进社区”等活动,用典型案例解读宪法权利,让人民群众懂宪法、用宪法维权,真正从“用宪法办事”中体悟到宪法的“好处”和“实惠”。
故唯有立法锚定宪法、监督守护宪法、全民践行宪法,才能真正实现从“拿宪法说事”到“用宪法办事”的质变。
从“拿宪法说事”到“用宪法办事”,不仅是宪法思维的转变,更是法治实践的深化。当前,我们正处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肩负着为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的重大使命。让我们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推动宪法学研究更接地气、宪法实施更见实效,让宪法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根本遵循、人民幸福生活的根本保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5-12/03/content_9300546.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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