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2日消息(记者王迟)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升级,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均重点强调了“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各级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万件8.2万人,同比增长26.7%;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7.8万人,同比上升53.9%。
在此背景下,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就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建言献策。其中,全国人大代表艾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明确其构成要件,突出其利用信息技术实施犯罪的特征,以区别于传统诈骗罪。同时,她建议细化量刑标准,提高处罚力度。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刑法中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有其积极意义,有助于明确犯罪构成要件,更好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并建议继续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贯彻落实,不断压缩诈骗犯罪的生存空间。

公安民警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
在刑法中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 有助于明确犯罪构成要件
艾玎介绍,我国《刑法》对诈骗罪已有明确规定,并在相关司法解释中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补充。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但现有法律体系在应对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仍显不足,“现行《刑法》将电信网络诈骗归类为普通诈骗罪,未将其作为单独罪名,还须更准确反映其社会危害性和技术特征。”艾玎说。
“电信网络诈骗是一种复杂且危害较大的犯罪行为,不仅侵害公民的财产权,还严重侵害公民的信息法益、金融安全、网络安全。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电信网络诈骗所造成的损害远远超出了诈骗罪所能涵盖的保护范畴,因此,单纯依靠诈骗罪来全面评价此类行为显得力不从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王晓伟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在组织形态上与普通诈骗行为有明显区别。其内部构建了复杂的组织架构与精细的分工体系,在外部则有一系列黑灰产团伙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服务,形成了一条冗长且复杂的犯罪产业链。
他进一步分析,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严峻形势,我国现行法律以诈骗罪为核心,辅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多个罪名,共同构成了打击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罪名体系。这一体系在评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外部协助和支持的行为方面,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已表现出相对全面的覆盖能力。
然而,对于电信网络诈骗内部组织结构的深入剖析,尤其是对其内部复杂的分工层级和角色定位(如组织者、领导者及积极参与者等)的评价,现行罪名体系尚显不足,未能实现有针对性地分类分层的全面评价。“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或许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精准地界定和惩处此类犯罪中的不同角色和行为。”王晓伟表示。
上海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冯硕指出,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在行为模式、社会危害性及治理需求上存在显著差异:一是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具有更强的技术性与跨国性,其依托网络技术,常涉及跨境作案,普通诈骗罪难以覆盖其技术黑灰产业链特征;二是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更显著的规模化与隐蔽性,其通过批量群发信息、人工智能技术等可实现“一对多”精准诈骗,犯罪成本低但危害扩散快;三是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的法益保护侧重点不同,其除了可能侵犯财产权外,还侵害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等。
他认为,在刑法中增设“电信网络诈骗罪”有其积极意义。一是加强我国刑法的精准化,有助于明确犯罪构成要件(如“利用信息网络”“跨境协作”等),便于司法认定亦更好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二是有助于量刑阶梯化,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技术手段、受害人数等设置差异化刑档,区别于普通诈骗的“数额单一标准”,更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三是有助于国际司法协作,单独罪名有助于跨境司法协作(如引渡、证据调取),避免因罪名不对应导致合作障碍。
细化量刑标准有利于实现罪责刑相统一
电信网络诈骗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组织者、技术提供者、资金转移者等。艾玎认为,现行法律对技术提供者和帮助者的处罚力度较轻,无法有效切断犯罪链条。她建议根据诈骗金额、犯罪手段、受害人数、社会影响等因素,制定更为细化的量刑标准。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体现在我国刑法第五条。这既有利于保证刑罚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也能够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冯硕表示,细化电信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主要由于该行为具有相对复杂的犯罪情节,从技术开发、数据贩卖到洗钱转移,各环节危害性差异大,需要细化责任划分。而普通诈骗罪主要以犯罪数额和情节进行量刑,某种程度上难以适应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不利于司法裁量的一致。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裴瑞彤指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量刑比较依赖于司法解释,但实践中由于作案的技术手段等因素的多样性,导致个案的差异很大。因此,细化量刑标准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同时,这样能有效实现分层次、多维度打击,区分组织者、技术服务提供者等角色,并按照不同的参与程度定罪量刑,实现罪、责、刑相统一,防止对从犯的量刑畸轻或畸重。
在冯硕看来,艾玎的建议既能够回应技术犯罪迭代,弥补现行法对“非接触式”诈骗规制不足的问题;也能够推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体系化治理,采用独立罪名+细化量刑+全链条打击,形成“三位一体”刑事政策。该模式既能够提升侦查效率,推动设立专业化反诈警务部门,整合网信、金融数据,也能增强威慑效果,压缩黑灰产生存空间。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国际协作,降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跨国司法活动的难度。
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不断压缩诈骗犯罪的生存空间
为更好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我国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又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综合性法律,为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工作搭建了制度框架。而《惩戒办法》则是为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门出台的规定,是对其具体条文和要求的落实,对推动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王晓伟解释道。
他强调,接下来要继续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各主体责任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等也要切实履行责任。通过建立和优化制度机制,不断压缩诈骗犯罪的生存空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宝莲建议,将“AI技术滥用”“虚拟货币洗钱”等帮助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按技术手段危害性(如深度伪造技术)设置加重处罚条款。
冯硕建议加强行刑衔接,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的转换标准。此外,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坚持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保持刑法的谦抑性,并综合利用多种途径共同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系统性地对该类犯罪行为进行治理。
来源:https://news.cnr.cn/dj/20250312/t20250312_527097599.s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上一篇:
从细节处看代表法修改如何护航代表履职
下一篇:
着力解决预付式消费纠纷,严惩卷款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