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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宛发天工”管理失范安全隐患造成居民损失
时间:2026-06-24 11:29:10| 来源: 百家号

最近宛城区政府下属的宛发天工集团下文件对该公司施工中造成砸车事故的施工人员进行了追责和处罚。但受害方的车主却不理解,为啥施工方让自己员工承担责任了,那公司自身责任呢?法院误判的纠正措施在哪里?

早在2025年3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辖区内的某小区发生一起树倒砸车事件。本来是一起简单的因施工违规发生的事故,《民法典》对应规定处理,可在责任认定中,宛城法庭却给受害方百分之三十责任。

从2024年底开始,宛城区政府下属的宛发天工集团承揽了高招办家属院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中,施工队把院内四棵树龄在23年以上的白玉兰树的树根进行砍伐截断,名义是修花坛需要。在砍伐树根时,引起了家属院部分住户和物业负责人的担忧,物业负责人曾某多次阻拦,并提出“你们把树根截了,树倒了砸人咋办”。施工人员说是设计方案有/领导要求。反复多次阻拦无效情况下,物业负责人曾某又找到办事处负责人王某。王说,他们不听劝阻,出事了他们负责。

结果,经过施工截断树根,导致四棵(23年树龄)白玉兰树死亡。经过物业(负责人曾某)多次劝阻,施工方仍未设置任何警示防护。2024年3月2日早上,当风雨天气来临,大树倾倒砸中业主停在小区车位的车辆一辆新丰田轿车。据业主薛先生介绍,事发前一日,他将车辆正常停放至小区车位(划有车位线),次日早上被砸,损毁严重。

事后宛城区法院调解给出判决,当天有大风天气,车主是成年人,将车紧挨树停放,需自行承担30%损失的结果。此事发生后引发社会关注,引发小区业主强烈不满。

资深法律界专家毕某认为,施工方没有征得林业部门同意情况下,不听物业劝阻,执意砍伐截取树根,造成四棵23年树龄白玉兰树死亡,已经是过错严重,甚至走到违法边缘了。在此情况下,民事法官认定事实错误,认为气象部门预警可以作为对受害方追责的依据,其实是严重违背事实的做法。我国特别是内地气象部门预警共有八条,根本没有提示让车主移车的说法。第三,适用法律错误,法官以自主裁量权代替法律条文的做法,是违法枉法行为,如果调查出有利益输送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6年万岁山景区树木因虫噬而腐朽,因风雨天气倒下砸伤三人,景区表示负责。为啥同样发生在河南,一个是树上虫子“施工”而由景区负责,而另一个小区人施工,却让受害方负责。这都是树遇风雨倒下的事故,为啥不适用同一个法律规定,背后真相究竟是什么?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68766352489153324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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