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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原圆融村镇银行发布不良贷款债权招商公告(项目编号:202604(预))称,平原圆融村镇银行拟于2026年5月20日前,通过网拍公开竞价方式非批量转让任某某(共同借款人李某某)债权。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息合计618,636.26元;抵押物为平原县北任社区两处住宅(含储藏室),保证人为任某某、张某某,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意向方可联系崔经理(18763959098)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534-2166880,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富民大街琵琶湾商业街3号楼。
然而令人意外的,这笔不良贷款债券本息合计618,636.26元,不知为何成为不良贷款,刨除市场因素,销售50多万是没有任何问题,但圆融银行却以36万的价格出售完毕,更为蹊跷的是,竞得此处房产的仍然是原房主。这里面是否存在问题?期待专业人士给予解读,平原圆融银行这笔以明显低价向原债务人转让不良债权的操作,是否合法合规?
对此,有消息人士认为,平原圆融村镇银行这笔债权被以36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原房主。根据相关规定,该操作涉嫌违法违规,触碰两条监管红线。
首先是受让方资格违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2022〕87号)第六条明确规定,金融企业所处置的不良资产,“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外,不得折价转让给该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若竞得人确系原债务人,则该操作直接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再次定价公允性存疑。该债权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处置价值预估在50万元以上,成交价36万元折价率约58%,属于“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范畴,涉嫌以低价转让违规处置。
此外,该笔操作若非出于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等法定例外情形,则高度涉嫌利益输送,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追究。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改行可能存在假出表、虚假转让的风险,87号文明确要求"严禁通过虚假转让不良资产,掩盖金融企业真实资产质量情况。该行在转让后又通过某种形式“回购”或与原债务人存在关联安排,则可能构成“假出表”,属于监管重点打击对象。而且抵债资产处置必须经过内部审批、信息公开、定价、价款回收等关键环节。该行正处于转型时期,内部合规体系是否不够规范?还涉嫌内部审批和关联交易审查存在违规的行为。
近期,平原圆融银行正处于转型时期,在对于债权转让,处置不良贷款,核销贷款等方面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对此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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