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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略可因“套路贷”自杀如同杨白劳与白毛女之冤
——投资山西垣曲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4亿矿山项目被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营)霸占

2024年5月25日,郑略可(原名陈培可)在山西垣曲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铜矿峪矿区失踪,后被证实自缢(上吊)身亡!郑略可的父亲陈焕松和儿子陈亮经多方了解,揭开了郑略可被逼自杀的真相——
1977年,陈焕松在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投资建设了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铜矿峪矿(下称铜矿峪矿)的边部矿体资源回收项目(下称回收项目)。2014年,郑略可开始接管父亲陈焕松的这个回收项目并继续加大投资建设,因矿山承包资质要求提升为一级资质,郑略可借用民企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矿总公司)的资质设立垣曲分公司,郑略可代表家族成为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垣曲分公司(简称垣曲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负责人,自负盈亏财务独立,双方属于挂靠关系,总公司仅收逐年递增的年管理挂靠费10万元至50万元。中矿总公司常年以挂靠关系设立各地分公司收取管理费为主营,同时放高利贷给挂靠人员等。
2018年,郑略可负责的垣曲分公司销售铜精矿3287多吨,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纳税超过1000万元,成为垣曲县的纳税大户之一,每年为社会提供300多个就业岗位,其中垣曲县当地农民占三分之一,一线员工年平均收入10万元左右,解决几百个家庭的脱贫问题,每年约占北方铜业上市公司创造总利润的20%,不仅为北方铜业铜矿峪矿的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2022年5月20日,郑略可聘请建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回收项目即垣曲分公司进行资产评估,经评估,山西北方铜业有限公司铜矿峪矿残矿资源回采与加工基建工程竣工结算价值为380491465元,约4亿元。投资过程中,郑略可对外高息借债约1.5亿。
2023年5月,为保障安全生产与矿山设备的升级,郑略可(仅上过小学三年级)在未与家族任何人商议告知的情况下,被中矿总公司哄骗签订了高息且无实际支付借款资金的《项目合作协议》,虚拟融资1000万元。协议约定①中矿总公司控制垣曲分公司财务出纳管理,银行账号U盾与密码,②高利贷年息高达36%以上,③有权账户直接扣款,④违约时中矿总公司享有陈培可家族3.8亿元矿山企业51%股权及资产,⑤还不承担陈培可家族的债务。
2023年5月至2024年5月一年时间里,中矿总公司控制垣曲分公司财务后,中矿总公司法人卢立炎个人直接扣取高息计308.1830万元、总公司扣取以保险费为名(实为高息)计121.6199万元,二者相加实际共收取高息429.8029万元;且又扣取本金计818.7829万元;总计一年内共扣取本息计1248.5858万元。其中在2024年2月28日收取挂靠管理费50万元与社保费5.0828万元计55.0828万元。

陈焕松说,他多次要求中矿总公司公开核对双方账目,但中矿总公司拒不核对。从垣曲分公司银行流水显示,中矿总公司没有出借一分钱,而是利用控制分公司银行账户转账给总公司,再由总公司代支付给北京安期生货款818.7829万元,诈骗郑略可,中矿总公司将其代为支付的818.7829万元货款虚构为中矿总公司的出借款。完全属于空手套白狼的手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024年5月,中矿总公司法人代表卢立炎与法务等人到垣曲县,以融资借款到期未还清,系违约为由,串通部分大额债权人(中矿占股51%,部分债权人涉及当地领导等占股49%)威逼郑略可再签订退出矿山项目协议,将价值约4亿的矿山项目资产无偿让出,且不承担外债。否则,以郑略可犯职务侵占罪、非法集资罪等罪名相威胁,每月仅给其5万元生活费,让其逃避债务或人死债了等手段逼其离开矿山。
因中矿总公司已实际控制郑略可垣曲分公司的财务与公章等重大管理权,郑略可走投无路,不同意放弃矿山项目也无力对抗,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也无法识别套路贷与正常借贷关系的区别,无法接受中矿逼其签订无偿退出矿山项目的协议,无颜面见家人,只求一死。
2024年5月25日,郑略可被逼死在矿区。失踪期间,中矿总公司不报警、不寻找、不过问,不向上级相关单位汇报,不允许任何人寻找,这就是故意封锁消息,故意隐瞒不报。中矿总公司法人卢立炎为逃脱责任、摆脱嫌疑,带着法务等人从垣曲立刻返回苍南,以至于郑略可吊死树上10余天未被发现,悲惨至极。这就如同再现地主黄世仁带狗腿子穆仁智用高利贷逼死杨白劳、霸占白毛女以身抵债的场景一样。现实中,逼死郑略可,霸占4亿元矿山项目抵偿虚假债务。
2024年6月3日,郑略可死亡10天后,他的发小排除万难在矿区山里将其找到,发现吊死在树上。陈焕松当时在浙江苍南老家,无法赶回垣曲,不知详情,就委托中矿办理丧事,哪知未经尸检等法定程序第二天就将郑略可匆匆火化,家属处于极度悲痛中,根本无暇顾及流程。
中矿总公司欺骗郑略可的家属,以维持垣曲分公司生产与还债为名,全盘接手矿山项目。到目前为止,中矿总公司(占51%股权)联合部分有背景的大额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占49%股权),共同霸占郑略可家族投资的3.8亿元矿山企业。
对于郑略可在垣曲分公司外部的债务,中矿总公司采用“人死债不还”的方式,或将债务压缩至5折且不付利息的方式,甚至串通虚增虚假债务,对外虚假宣称中矿代还2.7亿元的债务。
实际上,中矿总公司没有实际出钱承担或代还郑略可在垣曲分公司矿山项目的任何债务。中矿总公司利用郑略可家族的矿山项目每月几百万元的利润以及前期储存的上亿矿石资产的资金,分期偿还了郑略可生前垣曲分公司所欠的部分债务。
郑略可的父亲陈焕松说,他多次找中矿总公司维权未果,被迫向案发所在地垣曲公安、检察部门以及山西中条山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等反映求助,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陈焕松家族经营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铜矿峪残矿回收项目40多年,每年纳税上千万元,解决当地300多人的就业。2024年6月,该矿山项目被中矿总公司全部霸占后,中矿总公司进行混乱管理、中饱私囊,不懂矿山开采专业技术,无故辞退老员工,倒卖矿山设备,导致2025年3月发生工人死亡事故,随后被上级责令停产整顿至今。

中矿总公司得知控告内容后,或许是犯案心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一夜之间将注册资本金高达3亿元的中矿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卢立炎变更为卢杭;2025年11月24日,将股东卢立炎、卢迎的100%股份全部转让给温州鼎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将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卢立炎变更为林发。温州鼎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卢立整,占股份99%,卢杭占股份1%。卢立炎与卢立整系亲兄弟,由此可见,实际控制人仍然是卢立炎家族。
陈焕松呼吁,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不能让套路贷、诈骗犯横行世道;不能让杨白劳、白毛女悲剧再现;不能让投资创业者四十多年的心血被人霸占,流泪流血又丧命;不能让矿山项目被放高利贷的人霸占,再出安全事故,上百名老员工被辞退,家庭无以为继,被迫离乡背井讨生活。
陈焕松希望通过舆论的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查清中矿总公司逼死郑略可霸占山西中条山有色金属公司铜矿峪矿矿山回采项目的真相。查清中矿借用签订高息且无实际出借款的虚拟融资《项目合作协议》的真实情况,归还郑略可家族投资的3.8亿元矿山承包权及资产。陈氏家族专业的矿山开采团队将严格管理合同重整项目,带领上百名员工为山西矿山回收开采继续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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