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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低空经济,如何实现“管得住”与“放得开”?
时间:2025-02-21 17:29:19| 来源: 法治网

近期,国家发改委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引发外界普遍关注,被视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围绕低空经济如何“管得住”与“放得开”等重要问题,相关探究也在走向深入。日前,法治网研究院邀请北京市航空法学会会长董念清、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无人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程泊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王立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薄守省、《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麻侃律师,围绕相关问题展开了一场深入交流。

法治网研究院:去年底,国家发改委成立低空经济发展司,引发外界关注。我们注意到,近日,低空经济发展司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加强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强调要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因地制宜、把握节奏,逐步释放低空经济发展活力。您认为,发展低空经济应该如何处理好“管得住”与“放得开”的关系?

王立志:简单来讲,“管得住”与“放得开”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首先,“管得住”是前提和基础。管不住会导致泥沙俱下,甚至会产生飞行器质量参差不齐、噪音扰民、隐私泄露、安全威胁等问题。可以说,管不住,就无法“放得开”,也不能放开。故此,“管得住”首先是安全基础的法治保障。

其次,“管得住”的目的是“放得开”,管的目的不是管死,而是通过管理,使低空经济能够安全有效率的发展。放开不是不管,而是在依法管理基础上的合法运营,是依法前提下的自由发展。

如何协调“管得住”与“放得开”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我们在市场管理中的难题。我认为,在低空经济发展中,第一,要确立基本的制度框架,比如管理原则要首先确立下来,是包容审慎还是严查严管,管理方法是开放动态监管还是封闭静态监管,是技术监管还是备案监管亦或许可监管,管理程序的便利性与用户友好性等均是相关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第二,相关管理立法应当以基于风险的管理为立法思路。“管得住”应当以风险为基础,紧盯低空经济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市场风险,从最大化风险预防的视角配置法律制度,而不是从绝对杜绝风险的视角配置制定。因此,在现有法律基础上,结合实验数据、实时数据、风险行为模式分析等进行动态灵活的技术管理,是一条可取之道。

第三,以“放得开”为目标进行管理立法,而不是以管住不放、管死为立法目标,这就能够较好地平衡“管得住”与“放得开”的关系。

薄守省:低空经济确实是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可期。低空经济要健康发展,需要平衡几对矛盾。首先是效益与风险之间的矛盾,其次是管制与自由之间的矛盾。

产业发展的基本点应该是“放水养鱼”,先给予各种便利促进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壮大了,财税效益等自然而然就来了。低空经济的准入要本着扩大经营自由的原则设置,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其中,但相关配套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低空经济产业要想获得更大发展,应该鼓励法律框架下的自由竞争。

法治网研究院:当前,用高水平法治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共识。有观点认为,我国亟待建立健全专门针对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您认为在此方面,应该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董念清:低空空域的有序和安全使用是发展低空经济的基础。目前,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在四川、安徽、湖南、江西进行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在低空空域管理上取得了积极成果。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为下一步全国低空空域的管理改革提供了思路,积累了经验,也为制定低空空域管理法律法规打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低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低空空域这一重要载体,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为保障低空经济的发展,需要制定低空空域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再加上现在各地出台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法规,低空经济有望成为真正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王立志:目前在机场特许经营权方面的确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但可以依据的是《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38条与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共同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上条例办法为机场的特许经营提供了可操作性规则。

就低空经济而言,各地的立法积极性较高,但需要注意区分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注意地方立法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国家层面也应适时制定全国性的低空经济促进制度,在航空安全的前提下,均衡考虑不同类型的航空发展需求,促进低空经济与其他航空经济的共同发展。

法治网研究院:当前,低空经济在eVTOL与无人机技术的强劲驱动下,正步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已经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为了让低空经济更好地展翅高飞,您还有什么建议?

程泊霖:当前,低空经济的发展势头迅猛,展现了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要实现快速健康发展,就必须加快高质量高可靠性的各类航空器的研发和制造,争取在五至十年内取得一批显著的成果。在大中型无人运输机,较长航程高可靠性eVTOL(即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取得适航认证,满足市场需求。在低空管理、基础设施、场景对接等方面要进一步发力。这需要循序渐进,把基础打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做好顶层设计和规划,真正实现统筹发展。

麻侃:各地政府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底线。低空经济中的飞行安全问题,可谓兹事体大。国家层面应该加强顶层谋划,完善产业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体系。合法性以外,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要充分调动社会化、市场化力量,不要过早地设立产业门槛,否则会影响市场活力。又比如,低空经济要真正形成超级巨大的市场规模,除了eVTOL与无人机技术重大突破以外,还需要成熟的基础设施与丰富的规模化应用场景。

低空经济发展空间非常大,但是必须要耐心培育,充分尊重企业的产业主体地位,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地方政府对其不能拔苗助长,更切忌杀鸡取卵。

专家简介

董念清

北京市航空法学会会长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民用航空局特聘民航中青年技术带头人

程泊霖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无人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信息协会通航分会副会长

王立志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薄守省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麻侃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5-02/21/content_9134560.html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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