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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上悬挂牌匾,是否对楼上业主构成侵权?
时间:2024-06-24 07:32:14| 来源: 华夏法治网

商住混合楼外墙上悬挂的牌匾,是否对楼上业主构成侵权?

近日,延吉法院受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住在二楼的小李想安装空调,但是外墙上已经悬挂了一楼商户的牌匾,无法安装空调外机,小李多次与一楼商户协商后未果,遂将一楼商户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牌匾。

【法官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官到现场察看、实地测量。一楼商户牌匾悬挂在二楼窗户正下方,牌匾长3.86米,宽0.55米,突出建筑物未超过0.3米,未遮挡二楼窗户,与相邻商铺悬挂的牌匾宽度和高度基本持平。在了解情况后,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耐心释法明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也表示不想因为此事伤害邻里之情,故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对牌匾位置、空调位置均做出调整,小李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案件虽小,但问题就在身边,如不能妥善处理,小问题也会变成大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因为共有部分的种类、构造、性质不同,所以商户为使用其专有部分的特定功能而需要使用共有部分时,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但是,这也并不意味着一楼商家可以滥用共有部分,只能为经营需要,在合理限度内利用外墙面,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古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守望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商住两用的楼房中,商户设置牌匾可能对相邻住户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便,但遇到问题时,邻里间要秉持友好和谐、互让互惠的理念,同时商户也要做好牌匾的日常维护工作,减少对邻居的不利影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ONGZI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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