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法治讲堂>> 正文
通过租车公司出租家用车,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公司能赔吗?
时间:2024-05-13 10:29:54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出租家用车获益的现象越来越常见。那么,出租家用车后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赔偿呢?近日,延吉法院开发区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

车主吕某长期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给某汽车租赁公司对外出租,并收取租车收益。2024年1月,刘某从租车公司租赁了吕某的车,并在使用期间与钟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钟某起诉刘某以及承保吕某车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显示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无责任。依据法律规定,钟某的车辆维修费,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因吕某的车辆在对外出租期间发生事故,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且吕某也未将此情形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刘某赔偿。综上,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000元,刘某赔偿1000元。

法官提示

投保人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人或管理人而发生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拒绝赔偿。

供稿单位:延吉市人民法院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 打击利用恶意投诉非法牟利自律公约 | 网络诚信自律承诺书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 | 华夏法治网投诉:010-86200101
京ICP备2023040371-1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3785号
版权所有:华夏法(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23 - 2028 HX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热线

010-86200101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