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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石头引发了交通事故
前车无过错,后车却“受伤”,损失谁来担?
我们常见的交通事故
要么是驾驶人错误操作导致的
要么是驾驶人违法酒驾导致的
要么是驾驶人分心驾驶导致的
若驾驶人没有以上问题
发生了交通事故
且交警认定属交通意外
没有责任方的交通事故损失由谁来承担?
近日,延吉法院开发区法庭就开庭审理了
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并依法作出判决
于某是任某雇佣的货车司机,2023年7月,在于某驾驶货车从延吉行驶至汪清途中,带起了石头子砸到了后方某客运公司司机魏某驾驶的客车,造成客车玻璃损坏。事故发生后,魏某将车辆送去维修,花费维修费2000元。为寻求赔偿,客运公司将任某、于某、以及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延吉法院,要求赔偿车辆维修费和停运损失费,共计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驾驶车辆压飞石子,造成客运车辆受损,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不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和行为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应适用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依据法律规定,车辆发生事故损害的,应先由强制险保险公司在强制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由侵权人赔偿。根据客运公司提供的玻璃维修发票可证明其维修花费2000元是事实,该金额未超过交强险限额,应由保险公司支付。对于客运公司的停运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应由货车车主任某和客运公司各按照50%的比例承担赔偿。
综上,法官依法判决被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支付客运公司赔偿款2000元,任某赔偿客运公司25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示:
开车行驶的过程中,除了自己遵守交通规则以外,还要防止他人给我们带来的安全风险,每时每刻都要提高警惕,在遇异物来袭时,切勿急打方向、猛踩刹车,一定要保持冷静,不慌不乱地轻点刹车,慢慢降低车速,确保行车安全。
稿件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