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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被刮蹭,但是找不到肇事方,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样处理呢。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官通过一个案例为您解读。
董某将其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并交纳了停车费用,停放期间车辆右前部被刮撞。董某报警后,交警大队经过调取监控发现涉案区域监控失灵,无法确定侵权人。董某认为管理该停车场的保安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对监控进行维护检查,导致无法找到实际侵权人,故诉至法院请求保安公司承担赔偿车辆修理费等费用。保安公司则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董某车辆在停车场受损,且该车辆系第三人损坏,保安公司仅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安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负有保障在停车场内停放车辆安全的义务。董某提供了车辆进入车场时监控画面照片及车辆受损后照片,法院结合其第一时间报警调看监控的行为,可以认定其车辆系在停车场停放期间受损。本案损害虽系由第三方造成,但现无证据证明保安公司工作人员在车辆停放或驶离过程中进行了必要巡视或引导指挥,保安公司工作人员亦未在第一时间发现董某车辆受损的情况,且在事故发生后也未能提供有效线索以确定侵权车辆。在此情况下,保安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判决保安公司向董某支付车辆修理费等费用。
本案中,董某车辆损害虽由第三人造成,但保安公司作为停车场的实际管理者,应对停车场的车辆尽到安全管理注意义务。本案损害虽系由第三方造成,但事发时,相应停车位置虽有监控,但处于失灵状态,保安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有效线索以确定实际侵权人,致使董某无法向实际侵权人主张相应赔偿。因此,保安公司在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应对董某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车辆停放人进入停车场后,应按照现场引导人员的指示或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发现车辆受损后,应及时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并寻求停车场管理者的帮助。
北京市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