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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汪清县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
时间:2024-01-29 11:11:59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定期与子女见面、短暂共同生活的方式来实现离异家庭的亲子互动,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保障子女获得父母双方的关爱,最大程度弥补父母离婚带给子女的情感伤害,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但是探望权该如何行使呢?

1月15日,汪清法院在处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发出首份《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了引导和约束。

季某与李某自由恋爱后闪婚,婚后育有一子,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023年12月,季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汪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双方确认了离婚意向,协议孩子由季某抚养,李某每月探视孩子两次,唯一让李某担心的是离婚后季某不能按照调解协议让她见孩子。

为了消除李某的担忧,也为了引导季某依约配合李某行使探望权,承办法官向双方交代了行使和配合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事宜,说明良好的亲情关系对于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并组织双方签订了《探望权履行承诺书》,就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的事宜作出具体承诺。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上升,离婚衍生的探望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汪清法院积极尝试将“探望权履行承诺”融入到涉抚养权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不仅对离婚当事人探望权的合理行使与依法配合作出约束和督促,也为破解“探望困境”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减少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次生”伤害,起到诉源治理的法律效果。




汪清法院 徐秀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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