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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丽娜)“法官,谢谢!本以为后续还将产生差旅费等支出,等到年末才能收款。”
“原告撤诉,一次性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方式,节省的时间后续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建设上去,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高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大连某建筑公司因某些原因仅施工了部分挡土墙工程后提前退场,因原、被告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量、以及劳务费标准产生争议,原告大连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吉林某公司支付施工劳务费22万余元。经法庭调解,双方确认已施工部分的劳务费金额为224510元,被告方同意在年末前结清欠款。但双方就先开发票还是先付款问题及开发票的种类产生争议,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耐心协商,双方就重要部分即已施工部分的劳务费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取得了调解的基础。为案结事了,法官耐心做工作看能否当天给款,一次性解决问题。
最终经协调,被告吉林某公司将全额劳务款转账至原告大连某公司账户内,大连公司财务确认收到汇款后,先行出具电子版发票给对方,随后快递过去。至此,本案案结事了,原告方撤诉,当事双方分别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龙井市人民法院行政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