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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取得抚养权,就是和孩子“一刀两断”了吗?
时间:2025-03-19 15:18:51

【案件起因】李某与康某是大学同学,经过四年爱情长跑步入了婚姻殿堂。但现实与他们的期待不同,在社会的残酷与婚姻的不幸双重打击下两人决定离婚。双方因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闹到了法院。最终,法院考虑到子女年幼将孩子判给了母亲李某。走出法院后,康某一气之下撂下狠话:“以后孩子的事与我无关,再也别找我了!。”离婚后,双方逐渐断了联系。但最近李某由于身体原因无法从事以前的工作,在失去经济来源后,李某首先想到了康某,想要寻求其帮助。经多番联系找到康某后,康某认为,离婚当时其与子女的关系已经“一刀两断”,其没有任何义务需要履行。李某无奈之下,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至龙井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受案后,主审法官首先联系到了康某。起初康某情绪非常激动,但从其言语中主审法官感受到康某对子女的关心。法官向康某说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的离婚而解除,且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是需要无条件履行的。经法官积极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时隔8年未见的两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协议婚生子女继续由李某抚养,康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婚生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达成和解后,康某致电法官:“她这几年独自带娃挺辛苦的我也理解,但我俩因为怄气产生了这么多年的隔阂。本来能好说好商量的事儿没必要上法院解决,希望这次以后我俩都能做好孩子父母的角色”。至此,一场抚养费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某种原因而变成陌生人,法律也绝不允许“一刀两断”。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双方也应当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下各自履行抚养义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供稿:龙井市人民法院  朴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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