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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佳)随着财产保全制度被人们所熟知,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利益的实现。财产保全根据申请阶段的不同,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了解它们的区别有哪些呢?
诉前财产保全与诉中财产保全的区别
1、提起主体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得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B:诉中财产保全一般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2、前提条件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前提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B:诉中保全的前提条件是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3、提起保全的时间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B:诉中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
4、提供担保价值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中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B:诉中财产保全中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5、裁定时间不同
A: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B: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温馨提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未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供稿:图们市人民法院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