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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高效便捷地实现担保物权?法院来支招!
时间:2024-07-27 17:17:37

近日,延吉法院向延吉市某银行送达了一份特殊的民事裁定书。该公司经理感慨道:“这真是太好了,又省时又省力。拿着这份裁定书,我们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2019年12月,延吉市某公司经股东会决定,向银行申请贷款45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后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约定该公司以其名下房屋为借款提供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并依法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合同签订后,银行按约向该公司发放了贷款,但借款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能按约还本付息。2024年6月13日,银行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要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借款本金及按利息、逾期利息和实现担保物权费用的抵押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法院受案后,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申请书副本、异议权利告知书等文书,在期限内被申请人未提出异议。2024年6月28日,经法院审理查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及抵押担保合同关系事实清楚,抵押房屋权属和抵押债权范围明确,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适用非诉特别程序,依法作出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房产,由申请人在拍卖、变卖所得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的司法裁定。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执行拍卖程序。

在司法实践中,以银行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往往涉及标的额较大,若通过复杂的诉讼程序审理,诉讼时长将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权益争议中对于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中,当事人只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按照非诉特别程序予以审理。该程序可实现一审终审,且30天内作出裁决,甚至可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审结。该举措既可大大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又可降低诉讼成本,使债权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更加便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目前,延吉法院已经成功审结多起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并受到了广泛好评。

【普法小TIPS】

1.什么是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或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通过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方式,使债权得到优先受偿的特别程序。

2.申请实现担保物权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二) 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三) 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四) 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是独任审查还是合议审查?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一) 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二) 案件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的;

(三) 其他人民法院认为应该组成合议庭审查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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